N. T. 賴特對《耶利米哀歌》的解讀極具深度且充滿牧養智慧,他將其視為一部在極度苦難中「與神摔跤」的禱告範本。他認為,這卷書並非單純的絕望哀歌,而是信仰群體在經歷神公義的審判後,如何面對創傷、處理悲傷,並在黑暗中重新尋找神信實的艱難過程。
賴特強調,《耶利米哀歌》誠實地呈現了當神的作為與祂的應許似乎完全矛盾時(錫安被毀,聖殿被焚),信仰所面臨的終極挑戰。
下圖梳理了賴特解讀《耶利米哀歌》的核心框架:
flowchart TD A[“N.T. 賴特眼中的<br>耶利米哀歌”] --> B[“核心本質:<br>在神的審判中<br>與神摔跤的禱告”] B --> C B --> D B --> E subgraph C [“毫無保留的<br>痛苦傾訴”] C1[““我成了笑談”<br>集體的創傷”] C2[““祂以黑雲遮蔽錫安”<br>神的作為與沉默”] C3[““我的眼淚流下如河”<br>個人的悲慟”] end subgraph D [“承認罪的現實:<br>“我們犯罪了””] D1[““耶和華是公义的!<br>我們是他的仇敵?””] D2[““我們犯罪了,<br>我們悖逆了””] D3[““我們親眼見證了””] end subgraph E [“盼望的微光:<br>在絕境中抓住神的屬性”] E1[““我們不致消滅,<br>是出於耶和華諸般的慈愛””] E2[““每早晨, 這都是新的””] E3[““你誠實的典章””] end
以下是這些主題的詳細闡述:
😭 1. 毫無保留的痛苦傾訴
賴特指出,《耶利米哀歌》最顯著的特點是其毫無遮掩、充滿畫面感的痛苦表達。它拒絕用屬靈的陳詞濫調來掩蓋創傷。
集體的創傷:錫安——神應許與祂子民同住的城——如今成了「寡婦」(哀1:1),先前滿有人民的城,現在「何竟獨坐!」。這是一個國家的死亡。
神的作為與沉默:最令人痛苦的是,這一切災禍被清楚地視為神的作為。「祂從高天使火進入我的骨頭…祂張網絆我的腳…使我孤寂」(哀1:13)。然而,當子民呼求時,神卻似乎掩耳不聽(哀3:8)。這種神既是審判者又似乎缺席的張力,是哀歌的核心痛苦。
個人的悲慟:在第三首哀歌中,敘述從集體轉向個人。「我是因耶和華忿怒的杖,遭遇困苦的人…祂使我住在幽暗之處,像死了許久的人一樣。」(哀3:1-6)賴特認為,這表明真正的群體哀悼必須包含個人的真實感受。
⚖️ 2. 承認罪的現實:「我們犯罪了」
在傾訴痛苦之後,《耶利米哀歌》做出了信仰史上一個艱難而關鍵的宣告:承認這災難是罪的後果。
「耶和華是公义的!我竟違背他的命令」(哀1:18)。在極度的痛苦中,作者仍然承認神的公義。這不是一種被虐心理,而是對立約現實的清醒認識——神警告過悖逆會帶來咒詛。
「我們犯罪了,我們悖逆了,你並不赦免」(哀3:42)。這裡的「你並不赦免」並非指神沒有赦罪之恩,而是表達一種在當前處境中感受不到赦免的絕望。這是一種在神學認知(神是公義的)與當下體驗(神似乎毫不寬容)之間的巨大張力。
賴特強調,這種承認並非輕鬆的「罪有應得」,而是在撕心裂肺的誠實中,依然堅持與神的立約關係,哪怕這關係在當下表現為審判。
🌄 3. 盼望的微光:在絕境中抓住神的屬性
儘管身處黑暗,《耶利米哀歌》並未以絕望告終。賴特認為,其最偉大之處在於,它展示了盼望如何從對神本性(而非對當前環境)的回憶中誕生。
偉大的信靠宣告(哀3:21-26):在個人哀歌的深淵中,出現了轉折點:
我想起這事,心裡就有指望。我們不致消滅,是出於耶和華諸般的慈愛;是因他的憐憫不致斷絕。每早晨,這都是新的;你的誠實極其廣大!…耶和華是等候施恩的神。
賴特對此的解讀極為深刻:盼望的基礎不是情況好轉,而是神的「ḥesed」——即祂那立約的、堅定不移的慈愛和信實。即使在被擄中,他們「不致消滅」的事實本身,就是神慈愛仍在工作的證據。每天的日出,都成為神信實的新記號。
「你誠實的典章」(哀1:18):即使在承認神的審判是公義的,作者仍稱之為「誠實的典章」。這意味著即使在憤怒中,神仍然是信實於祂的約和祂的話語的。這種信實,是未來恢復的唯一基礎。
最終的呼求(哀5:21):全書以一個懇求作結——「耶和華啊,求你使我們向你回轉,我們便得回轉。」賴特指出,這表明他們認識到,最終的救贖必須從神而來,人甚至無力自己回轉歸向神。這迫切地指向了需要神主動的新創造和一顆新心。
總結
對N. T. 賴特而言,《耶利米哀歌》是:
一個給予受苦者的許可,讓他們可以誠實、全面地將痛苦帶到神面前。
一個在看似神棄絕的黑暗中,如何緊抓神永不改變之慈愛與信實的屬靈操練。
一個指向耶穌的深刻預備:耶穌在十字架上親身進入了這種被神離棄的深淵(「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並從另一端帶來了真正的恢復和盼望。
它邀請所有經歷創傷和黑暗的神的子民,學習哀歌的禱告:不隱藏我們的痛苦,不否認我們的罪孽,也不放棄對那位信實之神的最終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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