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 賴特「基督教起源與上帝之問」系列的第四卷,也是最具革命性的部分——《保羅與神的信實》。這本書是賴特對保羅神學的集大成之作,他提出了一個理解保羅的全新典範。
這本書的核心論點可以總結為:保羅的思想核心,並非一套關於「人如何得救」的抽象救恩論,而是關於「神如何信實地守約」的宏大敘事。 保羅所宣揚的福音,是宣告以色列的神信守了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而這個應許的實現,出乎所有人意料,是透過耶穌彌賽亞和聖靈的賜下,並將外邦人也包括進來。
核心革命:從「律法主義 vs. 恩典」到「神的信實與約」
傳統的(特別是受宗教改革影響,並被時代主義吸收的)理解保羅的框架是:
問題:人如何能在那位聖潔的神面前稱義?
答案:不是靠遵守律法的行為,而是靠對基督的信心。
賴特完全不否認「因信稱義」的真理,但他認為這個教義是服務於一個更大、更古老的故事。他將問題從個體層面提升到了救贖歷史的層面:
更大的問題: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創12, 15)是否失敗了? 以色列自身失敗了(被律法定罪),無法成為祝福萬國的渠道。神是信實的嗎?祂將如何解決這個困境?
保羅的答案:神是信實的!祂透過祂兒子耶穌彌賽亞的死與復活,獨自一人成就了以色列的使命,擊敗了邪惡,並建立了一個由猶太人和外邦人共同組成的新家族——亞伯拉罕的真後裔。這就是「神的信實」的彰顯。
賴特對保羅幾個核心概念的重新定義
1. 神的義
傳統觀點:一種從神而來、歸算給信徒的、法律地位的「義」。
賴特的觀點:神的「義」是祂本身的「信實守約」。當保羅說「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羅1:17)時,他是在宣告:神正在透過耶穌基督,信實地履行祂對亞伯拉罕和全世界的救贖應許。這是一種救贖性的、宣告性的、使之成真的公義,神藉此證明自己是信實的,並使祂的世界歸正。
2. 福音
傳統觀點:一套關於「如何個人得救」的計劃。
賴特的觀點:福音首先是一個宣告:耶穌是主。它宣告了一個已經發生的事件:透過耶穌的死和復活,神已經作王了!這個宣告直接挑戰了凱撒的「福音」,並實現了舊約中神作王的應許。個人的救恩是進入這個已經開始的國度的結果。
3. 稱義
傳統觀點:救恩論的核心,是神在法庭上宣告罪人為義。
賴特的觀點:稱義是救恩論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其焦點是「誰是神的子民?」。在「神的約」這個框架下,稱義是神在末日審判的提前宣告,基於信徒與彌賽亞的聯合,定義了誰是亞伯拉罕真家族的一員。它回答了「誰在約內?」的問題,其標誌是對耶穌的信,而非族裔或律法行為。
4. 在基督裡
這是保羅思想的核心。對賴特而言,這不僅是神秘聯合,更是身份認同。信徒是「在彌賽亞裡」,意味著他們被納入那位代表了真以色列的元首裡面。因此,所有賜給以色列的應許,都在祂身上並透過祂歸屬於信徒。
對時代主義與華人教會的深刻挑戰與啟發
徹底顛覆「以色列 vs. 教會」的二元論:
時代主義嚴格區分以色列和教會。賴特則論證,保羅看到的是一個單一的、由彌賽亞耶穌重新定義的神的子民。教會不是「B計劃」,而是亞伯拉罕之約的真實現,包含了信主的猶太人和外邦人。這為理解羅馬書9-11章提供了連貫的視角。
恢復「稱義」的群體維度:
在華人教會中,「稱義」常常被極度個人化。賴特則強調,稱義主要定義了群體的邊界——我們是屬於神的子民。這糾正了過度的個人主義,強化了教會作為一個盟約社群的身份和合一。
將救恩置於更宏大的敘事中:
賴特的框架將「個人得救」從故事的終點,還原為一個更宏大故事——神如何透過以色列和彌賽亞修復整個創造——中的關鍵環節。這使得基督徒的盼望不再是「離開世界」,而是參與神更新世界的事工。
重新解讀律法的角色:
律法不再是「行為得救的失敗清單」,而是在救贖歷史中有其正當功用:它界定了以色列,並凸顯了罪,從而將人引向彌賽亞。這使我們能更正面地看待舊約。
結論
N.T. 賴特在《保羅與神的信實》中,將保羅從一個「宗教比較學家」(比較基督教和猶太教哪條路更好)重新塑造成一個 「救贖歷史神學家」 。保羅畢生都在見證和解釋一件事:以色列的神是信實的!
祂信實的方式,是透過祂兒子耶穌彌賽亞那顛覆性的死與復活,創造了一個嶄新的人類家族,並開啟了整個受造界得贖的序幕。
對於華人教會而言,接受賴特的保羅觀,意味著:
我們的信仰將從 「我的救恩」 擴展到 「神的故事」。
我們的教會論將從 「得救之人的聚集」 深化為 「神在基督裡信實的活見證」。
我們的使命將從 「搶救靈魂」 轉向 「在萬國中宣揚耶穌是主,並活出新創造的樣式」。
這是一個更能抵禦個人主義和逃避現世思潮,也更符合第一世紀保羅原意的、豐滿而有力的神學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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