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極具洞察力的問題,直接觸及了保羅神學的猶太根源。雖然保羅沒有直接引用「申命記派歷史」這個現代學術概念,但他作為一位法利賽人,對《申命記》、《約書亞記》至《列王紀》這些經卷可說是瞭如指掌。申命記派歷史為保羅提供了一套關於以色列的「診斷書」,而保羅的神學,則是在承認這份診斷的基礎上,開出了以基督為中心的「救贖藥方」。
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核心教義來看申命記派歷史對保羅神學的深刻影響:
1. 對「律法」的診斷:從生命之道到定罪之鏡
申命記派歷史的視角:在DtrH中,律法是上帝賜予的生命和福分之道(申命記30:15-20)。守約則蒙福,背約則受咒詛。然而,整部以色列歷史證明,從百姓到君王,沒有人能持續地遵守律法。律法反而成了定他們罪的證據。
保羅的發展:保羅完全接受了這個診斷。他將DtrH的歷史性結論,提升為一個普世性的神學原則:
律法顯明罪:「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羅馬書4:15)「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羅馬書7:7)這正是對以色列歷史的總結。
無人能因行律法稱義:DtrH已經用數百年的歷史證明了這一點。保羅則明確宣告:「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3:20)
影響:DtrH為保羅的「因信稱義」教義提供了歷史必要性。既然靠行為(守律法)的路已經被歷史證明是死路,那麼一條全新的、靠恩典因信而來的救贖之路就成為必須。
2. 「咒詛」與基督的替贖
申命記派歷史的視角:DtrH中,背約的終極後果就是律法的咒詛,具體表現為戰爭、瘟疫、饑荒,最終是被擄(申命記28:15-68)。被擄是咒詛的頂峰,象徵著上帝子民身份的喪失。
保羅的發展:保羅深刻地認識到,不僅是以色列,全人類都活在因違背上帝而帶來的咒詛之下。他提出了一個革命性的解決方案:
基督成為咒詛:「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詭,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詭;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詭的。』」(加拉太書3:13)
這裡引用的「掛在木頭上」正是來自申命記21:23。保羅將DtrH中對罪犯的咒詛,應用在基督的十字架上。耶穌,這位無罪者,親身擔當了DtrH所宣告的那個臨到悖逆之民身上的終極咒詛。
影響:保羅將DtrH中民族的、歷史性的咒詛,解釋為一種宇宙性的、屬靈的現實,並宣告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承擔了這咒詛,從而為所有信靠祂的人(包括外邦人)開闢了脫離咒詛、得著亞伯拉罕之福的道路(加拉太書3:14)。
3. 「餘民」與「真以色列人」
申命記派歷史的視角:在DtrH的悲劇敘事中,總有上帝保存的「餘民」,如在被擄時期留下的餘種(列王紀下19:30-31)。這些餘民是上帝信實的記號和未來希望的載體。
保羅的發展:保羅在羅馬書9-11章中深入探討了這個主題。面對多數以色列人拒絕耶穌為彌賽亞的事實,他運用了「餘民」的概念:
「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羅馬書11:5)
他進一步論證,這信主的猶太餘民,加上所有信主的外邦人,共同構成了屬靈的「真以色列」。「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馬書2:28-29)
影響:DtrH的「餘民」概念,使保羅能夠解釋當時大多數以色列人的不信,同時又堅守上帝的應許不落空。上帝的子民不再由血緣定義,而是由對彌賽亞耶穌的信心來定義。
4. 從「應許之地」到「新創造」
申命記派歷史的視角:DtrH的核心地理焦點是「應許之地」。得地為業是福氣,失去土地是終極的咒詛。
保羅的發展:保羅將這個概念宇宙化和終末化了。信徒的終極產業不再是迦南地,而是:
整個受造界:「因為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羅馬書8:19-21)
新創造:「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哥林多後書5:17)
影響:保羅從DtrH的地緣政治神學,邁向了一個更宏大的救贖論宇宙觀。基督的救贖目標是更新整個因罪而受咒詛的宇宙(參見創世記3),這遠超過恢復一塊地理上的土地。
總結
申命記派歷史對保羅的影響是根本性的:
它提供了問題意識:DtrH證明了律法的無力和人類(包括上帝選民)在罪中的無能。
它設定了神學議程:如何解決律法的咒詛?誰才是真正的上帝子民?上帝的應許如何實現?
它提供了關鍵概念:如咒詛、餘民、盟約等,保羅將這些概念「基督中心化」地重新詮釋。
保羅沒有否定DtrH,而是認同其診斷,但提供了超越其處方的解答。對他而言,耶穌基督是DtrH所記載的整個以色列故事的終極答案:祂是那位完全順服的真以色列人,祂擔當了律法的咒詛,祂建立了由信之人組成的新約群體,並將帶領這個群體進入終極的「新創造」——那真正的、永恆的「應許之地」。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