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運用「聖經神學」的視角,來閱讀這卷充滿力量、專注於神對邪惡帝國審判的《那鴻書》。這卷書是對《約拿書》的神學回應:約拿顯示了神對悔改之敵的憐憫,而那鴻則宣告了神對頑梗到底之敵的絕對公義。
1. 定位於救贖歷史:神公義的彰顯
歷史背景:那鴻先知在尼尼微城(亞述帝國的首都)於主前612年被毀之前發言。亞述帝國以其極端的殘暴聞名於世,是猶大國的巨大威脅。
神學定位:本書是神對邪惡外邦帝國的正式判決書。它回答了神的子民在面對強大、殘暴的壓迫者時心中的疑問:公義的神會坐視不理嗎?
因此,《那鴻書》的核心神學問題是:當世上的權勢極度邪惡、毫無悔意時,這位與以色列立約的神將如何對待他們?祂的屬性如何在這審判中彰顯?
2. 核心神學主題:神聖潔的嫉恨與公義的審判
本書的核心是神那不容妥協的公義。祂絕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祂的敵對者的罪惡。
3. 關鍵主題的聖經神學發展
A. 神的屬性:審判的根基
那鴻書以一個關於神屬性的深刻宣告開始:
「耶和華是忌邪施報的神…他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鴻1:2-3)
忌邪:神對祂的榮耀和子民有著聖潔的熱情,不容許任何敵對勢力侵犯。
施報:祂是公義的審判官,必施行報應。
不以有罪的為無罪:祂的聖潔要求罪必須被處理。
神學意義:神的審判並非出於反覆無常的怒氣,而是基於祂恆久不變的聖潔與公義屬性。這為審判尼尼微提供了堅實的神學基礎。
B. 神對其子民的保護
在同一個關於神屬性的宣告中,也包含了對信靠之人的安慰:
「耶和華本為善,在患難之日為人的保障,並且認得那些投靠他的人。」(鴻1:7)
神學意義:神並非一位只有忿怒的神。祂的「善」與「保障」是向著投靠祂的人。對於被亞述威脅的猶大而言,這是極大的安慰。神在施行審判的同時,也是祂子民的避難所。
C. 尼尼微的罪行:流人血的罪
那鴻詳細指控了尼尼微的罪行,其核心是暴力與欺壓。
「禍哉!這流人血的城」(鴻3:1)。
它被描述為一個充滿謊詐、強暴、搶奪的城(鴻3:1),以其無盡的殘暴(鴻3:19)和邪術、淫行(鴻3:4)聞名。
神學意義:亞述的罪是對生命的踐踏,直接違背了生命之主。神是伸冤的神(申32:35;羅12:19),特別為無辜受壓迫的人伸冤。
D. 無可挽回的毀滅:對頑梗的終局審判
與約拿時代的尼尼微不同,此時的尼尼微已經無可救藥。神的審判是終局性的:
「我必從你中間除滅雕刻的偶像和柱像…我必因你邪惡,將你廢棄…看哪,有報好信傳平安之人的腳登山…」(鴻1:14-15)
神學意義:這宣告了偶像(亞述的軍事力量和精神依靠)的無用,以及邪惡體系必然的覆滅。第15節的「報好信」後來被保羅引用,指向福音的傳揚(羅10:15),表明神對邪惡的審判,是為了給祂救恩的來臨鋪平道路。
結論:從《那鴻書》到基督
運用聖經神學閱讀《那鴻書》,我們看到:
它堅固了對神公義的信心:它向所有受壓迫的人保證,神看見,並且祂必審判。
它警告所有與神為敵的勢力:任何形式的邪惡,無論多麼強大,在神的審判下都必站立不住。
它強烈地指向基督的救恩與再來:
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親自擔當了神對罪的所有忿怒。信靠祂的人,就不再在審判之下(羅8:1)。
同時,基督也是那位最終的審判者。祂再來時,將徹底毀滅所有屬靈的「尼尼微」(敵基督的體系)和一切頑梗不化之罪(帖後1:7-9;啟19:11-21)。
那鴻書1:15所預表的「報好信」,在耶穌基督的福音中完全實現。祂帶來了真正的平安,使信靠之人從罪的權勢和最終的審判中被拯救出來。
因此,《那鴻書》與福音息息相關。它向我們展示了我們本該面對的可怕命運——因我們的罪而面對聖潔神的忿怒。然而,它也驅使我們奔向十字架,因為只有在基督裡,我們才能在那「忌邪施報的神」面前,成為蒙祂保障、被祂認得的子民。它讓我們對神的公義充滿敬畏,同時對祂在基督裡所提供的救恩充滿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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