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6, 2025

運用「聖經神學」閱讀《加拉太書》

 讓我們運用「聖經神學」的視角,來閱讀這卷充滿火熱辯護、被稱為「基督教自由大憲章」的《加拉太書》。這卷書在救贖歷史中佔據關鍵地位,它處理了一個根本問題:神的救恩是如何臨到人的?是藉著遵行律法,還是單單藉著信靠基督?

1. 定位於救贖歷史:福音真理的保衛戰

  • 歷史背景:保羅在加拉太地區建立了教會後,有一批猶太主義基督徒進入,宣揚「另一個福音」。他們承認耶穌是彌賽亞,但堅持外邦信徒必須受割禮、遵守摩西律法才能完全得救(加1:6-7; 3:1-3; 5:2-4; 6:12-13)。

  • 神學定位:這不僅是儀文之爭,更是對福音本質的挑戰。保羅視之為關乎信仰生死的戰役。本書闡明了律法應許行為信心在救贖計劃中的正確關係。

因此,《加拉太書》的核心神學問題是:人稱義的基礎是什麼?是藉著律法的行為,還是藉著聽信基督的福音?這將如何定義神子民的身份?

2. 核心神學主題:因信稱義與在基督裡的自由

本書的核心是捍衛 「因信稱義」 的真理,並由此引出在基督裡的真自由——從律法的咒詛和罪的權勢中得釋放,並靠聖靈而活。

3. 關鍵主題的聖經神學發展

A. 保羅的使徒權柄:來自基督的啟示

因反對者質疑保羅的權柄,他首先辯明他的福音不是從人來的,而是直接來自耶穌基督的啟示(加1:11-12)。他與耶路撒冷柱石們(雅各、磯法、約翰)的關係是認可與同行,而非從屬與依賴(加2:1-10)。這確保了他所傳福音的權威性。

B. 因信稱義:與彼得(磯法)的衝突

保羅在安提阿公開抵擋彼得(磯法),因為彼得因怕奉割禮的人而與外邦人隔開(加2:11)。這一事件凸顯了福音的核心:

  • 「我們…乃是因信基督稱義,不是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2:16)

  •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2:20)

  • 神學意義:稱義唯獨藉著信靠基督,這真理必須在教會生活的實踐中持守,否則就是「廢掉神的恩」(加2:21)。

C. 亞伯拉罕的後裔:應許先於律法

這是本書的論證核心。保羅回到救贖歷史的先後次序:

  1. 神給亞伯拉罕應許(創12, 15, 17章):「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加3:8)。這應許是基於亞伯拉罕的,神就以此為他的(加3:6;創15:6)。

  2. 430年後,律法才頒布(加3:17)。律法不能廢掉那先前立的約。

  3. 結論:所以,那「後裔」(單數,指基督)所帶來的(聖靈,稱義),是臨到一切以信為本的人,無論猶太外邦(加3:7, 14, 29)。信心,而非血統或律法行為,才是成為亞伯拉罕真子孫的標記。

D. 律法的功用:監護人與啟蒙師

既然救恩憑應許,為何要有律法?

  • 「是為過犯添上的」(加3:19):律法顯明人的罪,定義何為罪。

  • 「把我們圈在罪裡」(加3:22):律法關閉一切靠行為稱義的可能,迫使我們轉向應許。

  • 「訓蒙的師傅」(加3:24-25):律法如同監護人,帶領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信基督的既已來到,我們就不再在師傅的手下了。

  • 神學意義:律法在救贖歷史中有其暫時性和預備性的功能,它指向基督,但無法賜予生命。

E. 兒子的名分與聖靈的內住

在基督裡,我們從「奴僕」的身份(在律法之下)被贖出,得著「兒子」的名分(加4:4-7)。而這兒子身份的證明和實際,就是神差遣聖靈進入我們的心,使我們能呼叫「阿爸!父!」(加4:6)。這應驗了舊約關於新心的應許。

F. 基督徒的自由:不在律法之下,乃在聖靈之下

這是本書的實踐核心。自由不是放縱情慾的藉口(加5:13)。

  • 「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5:16)

  • 「但受聖靈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加5:22-23)

  • 神學意義:新約信徒的道德生活動力,不再是外在的律法規條,而是內住的聖靈所結出的果子。我們靠聖靈得生,也當靠聖靈行事(加5:25)。

結論:從《加拉太書》到基督

運用聖經神學閱讀《加拉太書》,我們看到:

  1. 它捍衛了福音的純正性:救恩是神白白的恩賜,唯獨藉著信心領受。

  2. 它澄清了律法的角色:律法定罪並引向基督,但無法使人稱義。

  3. 它定義了神子民的身份:基於信心,而非血統或行為。

  4. 它強烈地指向基督

    • 耶穌是亞伯拉罕的那一個「後裔」,萬國的福份在祂裡面臨到。

    • 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了咒詛,救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3:13)。

    • 因信與基督聯合,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子。

    • 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是我們成聖的生命和動力。

《加拉太書》是對所有形式律法主義和行為稱義的永恆駁斥。它呼召我們站立在基督所成就的恩典中,享受那不再被定罪、並靠聖靈得生得釋放的自由。這卷書驅使我們單單信靠那位為我們受咒詛、使我們得稱為義的基督,並在每一天憑信倚靠聖靈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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