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T. 賴特對保羅神學的「再思」,是當代新約學術界最具影響力也最具爭議的課題之一,通常被歸類為 「保羅新觀」 的一個重要分支(儘管他的觀點非常獨特)。他的研究從根本上挑戰了傳統改革宗(特別是路德宗)對保羅的理解。
下圖梳理了傳統觀點與賴特觀點的核心爭議焦點:
flowchart TD subgraph A[保羅對手與核心問題] direction LR A1[傳統觀點<br>反對“靠行為稱義”的宗教] A2[賴特觀點<br>反對“以律法為記號”的民族主義] end subgraph B[“神的義” 核心含義] B1[傳統觀點<br>地位上的義<br>歸算給個人] B2[賴特觀點<br>神信實的公義<br>守約施行拯救] end subgraph C[“因信稱義” 所屬領域] C1[傳統觀點<br>救恩論<br>個人如何得救] C2[賴特觀點<br>教會論<br>群體界線的劃分] end A1 & B1 & C1 --> D[傳統觀點框架] A2 & B2 & C2 --> E[賴特觀點框架] D --> F[爭議核心<br>賴特是否“偏離了福音”] E --> F
以下是圖表中三大核心爭議的詳細闡述:
爭議一:保羅到底在反對什麼?
傳統觀點(路德宗的解讀):
保羅反對的是一種普遍的人類宗教行為——「因行為稱義」,即人試圖透過遵守律法的行為來在神面前贏得地位和救恩。這被視為一種「律法主義」或「靠功德稱義」的錯誤嘗試。路德將此投射為他反對當時天主教會的鬥爭。賴特的觀點(歷史的解讀):
保羅反對的並非「行為」本身,而是第一世紀猶太教中一種特定的「民族特權」 觀念。他反對的是,將律法(特別是割禮、飲食條例)視為界定「誰是神子民」的邊界記號。保羅不是在攻擊「道德努力」,而是在攻擊一種「排外的、以律法為族羣記號的猶太身份認同」,這種認同將外邦人排除在神的約之外。
爭議二:「神的義」指的是什麼?
傳統觀點:
「神的義」是一種地位上的、歸算給個人的義。即神將基督的義「算作」或「歸給」信徒,使他們在神的法律法庭上被宣告為無罪。這主要是一種法律地位的轉變。賴特的觀點:
「神的義」首先不是指一種可以轉讓的「地位」,而是指神本身的「信實的公義」。即神信守祂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的應許,主動介入歷史,施行拯救,建立公義。這是一個救贖性的、動態的行動。當神「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時,是祂在信實地履行祂的約定,將人納入祂的子民。
爭議三:「因信稱義」教義的核心是什麼?
傳統觀點:
「因信稱義」是基督教救恩論的核心。它回答了「一個罪人如何能與神和好?」的問題。答案是:唯獨憑著信心,而非靠行為。賴特的觀點:
「因信稱義」是教會論的基石。它主要回答的問題是:「誰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神子民的邊界是如何劃定的?」 答案不是「靠律法的記號」(割禮),而是「靠對彌賽亞耶穌的信心」。因此,稱義的教義主要是為了定義神的子民,並確保外邦人可以在不成為猶太人的情況下,完全成為這子民的一員。它關乎群體的身分和合一。
總結:爭議的本質與貢獻
爭議的本質:
傳統神學家擔心,賴特將「稱義」從個人得救的範疇轉移到群體身分的範疇,會削弱福音的個人維度、貶低十字架的替代性救贖意義,並導致因行為稱義的觀念死灰復燃(因為身分需要在群體生活中活出來)。
賴特則反駁說,他的觀點不僅沒有否定個人的救恩,反而將其置於一個更宏大、更符合保羅時代的敘事中。他認為,個人的得救是在「成為神子民一員」這個過程中實現的。
賴特的主要貢獻:
將保羅重新猶太化:讓保羅從一個反對「律法主義」的基督教神學家,回歸為一個在第二聖殿猶太教內部進行激烈辯論的猶太神學家。
恢復了救贖的宇宙性和歷史性:救恩不僅是個人上天堂,更是神對整個受造界的更新,而教會是這個新創造的初熟之果。
強化了教會的合一使命:「因信稱義」成為打破種族、文化和社會隔牆的有力工具。
總而言之,N. T. 賴特對保羅的再思,是一場將保羅從十六世紀宗教改革的對話夥伴,轉變為第一世紀猶太世界的對話夥伴的深刻嘗試。這場爭議迫使所有神學家和新約學者更嚴肅地看待保羅的歷史背景,並重新審視我們許多被視為理所當然的神學預設。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