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的四律,這是總結我對聖經的看法。
聖經驅動的教會,這是總結我對教會建造的看法。
一個是聖經的神學,一個教會的實踐
這可以說是我對於基督信仰的一個總結性的看法。
聖經四律前兩律反映了申命記派歷史的舊約神學,
後兩律反映了保羅新觀的新約神學,
但當我把舊約律法對比新約福音,這反映了路德神學
當我把四律當做一個連續的故事,這反映加爾文神學
律法與福音既是一種對比的關係,也是一種連續的關係。
聖經中的四律,我想把這四種神學綜合在同一的架構之下,
所以我沒有去強調他們的針鋒相對的一面。
我想這是我目前的觀點。
教會建造的議題,聖經驅動的教會,我實在是人微言輕,力有未逮,既然目前我還無能為力去推動這個方案,我也只能暫時擱置一旁。
目前就好好裝備自己,真的是書到用時方恨少,一直都覺得自己的聖經實力不夠,自立方能立人。我希望我的聖經神學能以此為起點,能有更完整的發展。我也希望能在這個神學下,慢慢發展出一套聖經主日學教材。
N. T. Wright 將保羅置於一個宏大的救贖歷史敘事中:
神的計畫:神揀選亞伯拉罕和以色列,目的是要透過他們修復因罪而破碎的世界(創世記12章)。
以色列的失敗:以色列本身也陷入罪中,未能成為讓萬國得福的管道,反而需要被救贖。
彌賽亞的代表:耶穌作為以色列的完美代表,擔當了盟約的咒詛(死亡),並完成了以色列的使命。
新子民的創造:復活開啟了新的創造。所有「在基督裡」的人,無論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成為亞伯拉罕家族的真後裔,是神的新造物。
最終的成全:教會作為神的子民,被差派到世界,宣告「耶穌是主」,並活出新的生命,直到萬物更新。
這與我寫的聖經中的四律,其實是一致的觀點。
我的出發點是律法與福音的對比,這是加拉太書的論點
也是路德神學的開端。
所以我想路德神學與賴特神學應該是可以合作的。
賴特從以色列的盼望,神的國,基督做王,強調救恩的集體性意義。這是教會的救恩論。
路德從律法與福音的對比,因信稱義,強調救恩的個人性意義。這是個人的救恩論。
我以前看到保羅新觀總是覺得又是一種新神學,不以為然。
但當我自己讀聖經也推出類似的結論,就讓我不得不再去思想他的論點。我也是從聖經作為一個整體的宏觀敘事來看新約的意義。但我也注意到許多福音派牧師學者反對他,有的人甚至說他是異端,有這麼嚴重嗎? 這個問題我了解的還很有限,還有待進一步考察。我想我寫的聖經四律還是比較傳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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