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宗三先生是現代新儒家的集大成者,其哲學體系宏大而精深。以下為您全面介紹牟宗三哲學的核心內涵、主要論題及其影響。
一、 核心定位:現代新儒家的頂峰
牟宗三(1909-1995)被公認為繼熊十力、梁漱溟之後,第二代新儒家最具代表性與創造力的哲學家。他的畢生志業,在於透過康德哲學的架構,重新闡釋與開拓中國儒學的內涵,並試圖解決「中國文化如何開出科學與民主」這一現代性難題。
二、 核心哲學內涵與關鍵論題
1. 「道德形上學」的建立
這是牟宗三哲學體系的基石。他區分了 「道德底形上學」 和 「道德的形上學」。
道德底形上學:是指對「道德」本身的基本概念進行分析,例如探討何謂「善」、「義務」、「應該」。他認為康德哲學主要成就於此。
道德的形上學:這是他對儒學的創造性詮釋。意指從道德實踐(成德之教)的進路,來證成並透顯整個宇宙的實在。簡單來說,就是我們內在的道德心性(良知、仁體),不僅是道德法則的來源,也是宇宙創生、萬物存在的本體。
關鍵概念:「心體」與「性體」:他繼承了宋明理學(特別是陸王心學),認為人的「本心」或「良知」本身就是一個具有創造性的實體(心體),它與宇宙的終極實在(天道、天理,即性體)是相通、同一的。所謂「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
2. 「良知自我坎陷」說
這是牟宗三哲學中最著名、也最具爭議性的理論,旨在解決「內聖如何開出新外王」(即從儒家心性之學如何開出現代科學與民主)的問題。
問題意識:傳統儒家的「德性主體」(追求道德價值的心)是「與物無對」、「天人合一」的。但科學需要的是「認知主體」(追求客觀知識的心),它必須與對象對立,保持價值中立;民主政治則需要權利義務對等的「政治主體」。這兩者與德性主體的運作模式不同。
理論內容:為了解決這個矛盾,牟宗三提出,「良知」(德性主體)為了實現科學與民主這些現代的、客觀的架構,必須主動地 「自我坎陷」 (自我否定、自我轉折)。
在這個過程中,良知暫時從「與物無對」的狀態中退開一步,轉化出一個 「執」 的認知主體。這個認知主體將世界視為外在的、客觀的對象來研究,從而為科學知識提供了哲學基礎。
同樣地,德性主體也坎陷出權利義務主體,為民主法治奠定基礎。
簡單比喻:就像一位老闆(良知),為了讓公司有更專業的會計制度(科學)與管理制度(民主),他必須暫時放下老闆的身分,授權並承認專業經理人(認知主體)與規章制度的獨立運作。這不是老闆的消失,而是他為了達成更高目標所採取的一種「辯證的轉化」。
3. 對康德哲學的批判與超越
牟宗三深入研究了康德,並認為康德有偉大的洞見,但亦有不足。
繼承:他吸收了康德的「現象與物自身」的超越區分、道德自律等概念。
批判與超越:
「智的直覺」:康德認為只有上帝才擁有「智的直覺」(一種能直接創造並認識物自身的能力),人類只有「感性的直覺」。牟宗三則論證,中國哲學儒、釋、道三家所說的「良知」、「般若智」、「道心」,正是一種人類所能達到的「智的直覺」。正因為人有智的直覺,所以能夠直證物自身,達成「天人合一」的境界。這是中國哲學超越康德之處。
從「道德的神學」到「道德的形上學」:他認為康德因為不承認人有智的直覺,所以其哲學最終只能建立一種「道德的神學」(通過道德論證上帝存在),而無法像儒家一樣,建立一套「道德的形上學」。
4. 判教:儒、釋、道與宋明理學的梳理
牟宗三以其哲學體系為標準,對中國傳統哲學進行了系統性的梳理與評價,稱為「判教」。
對宋明理學的判分:他提出著名的「三系說」:
橫攝系統:程頤、朱熹。他認為朱子走的是「歧出」的道路,是「別子為宗」,因其強調「格物窮理」,心與理為二,缺乏道德的主體性與創造性。
縱貫系統:周敦頤、張載、程顥等人,是回歸先秦儒家的正統。
縱貫系統(圓熟之境):陸九淵、王陽明,是繼承孟子而來的「心學」正統,最能代表儒家的圓教模型。
三、 影響與評價
成就:
將中國哲學,特別是儒學,與西方最精深的哲學體系(康德)進行了創造性的對話,使儒學具備了現代的、世界性的哲學語言與形態。
建構了一個極具系統性與解釋力的哲學大廈,為新儒家思想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其「坎陷說」為傳統文化的現代化轉型提供了一個深刻的哲學解釋方案。
爭議與批評:
「良知坎陷」的機制:批評者認為,「自我坎陷」的過程過於玄妙,缺乏清晰的邏輯與經驗上的可操作性。
過度依賴康德框架:有學者認為他用康德的框架來「格義」中國哲學,可能扭曲了中國哲學的本來面目。
精英主義色彩:其哲學體系艱深,被認為是「知識分子的哲學」,與大眾生活有距離。
總結來說,牟宗三哲學是二十世紀中國思想界試圖回應西方挑戰、並重建民族文化主體性的最宏偉嘗試之一。他力圖證明,儒家思想不僅是古老的倫理教條,更是一套具有永恆價值與現代潛能的、深邃的形上學體系。
好的,「心體」與「性體」是宋明理學,特別是牟宗三哲學中,一對極為核心且精微的概念。理解它們,是進入儒家心性論與道德形上學的關鍵。
以下為您詳細闡釋這對概念的內涵、區別與關聯。
一、 核心定義
這對概念源自宋明理學,牟宗三先生在其巨著《心體與性體》中給予了系統性的現代哲學闡釋。
性體
「性」:指人的內在本性、本質。
「體」:指實體、本體,即最根本、最真實的存在基礎。
合稱「性體」:意指人性之中所蘊含的超越而普遍的道德創造實體。它即是天道、天理在於人者。
特點:
客觀性:它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普遍本質,是客觀存在的理則。如同孟子所說的「人皆有之」的仁、義、禮、智。
超越性:它的根源是超越的「天」,而非僅是生理或心理的層面。
靜態義:它強調的是作為萬物存在之「所以然」的超越根據。
簡單來說:「性體」就是我們與生俱來的、來自於天的道德藍圖或道德DNA,它是客觀的、普遍的理則。
心體
「心」:指人的自覺心、道德本心。
「體」:同樣指實體、本體。
合稱「心體」:意指人的道德本心自身就是一個能動的、創造的實體。它即是良知,是內在的道德意識與判斷力。
特點:
主觀性:它總是在主體的活動中呈現,是能自覺、能感受、能發動道德行為的「活潑潑」的主體。
內在性:它就在我們當下的心念活動之中。
活動性:它本身即是活動,是「即存有即活動」的,能夠知善知惡、為善去惡。
簡單來說:「心體」就是我們內心那個能主動感知是非對錯、並推動我們去行善避惡的道德發動機。
二、 區別與關聯:分而為二,合而為一
這是理解這對概念的關鍵。它們既是從不同角度述說,但最終指向同一個本體。
| 維度 | 心體 | 性體 |
|---|---|---|
| 側重點 | 主觀面、能動面 | 客觀面、理則面 |
| 特性 | 活動、自覺、感受、呈現 | 靜存、普遍、超越、定準 |
| 功能 | 能知能行,是道德的實踐主體 | 所當然與所以然,是道德行為的客觀依據 |
| 比喻 | 「法官」(主動審判、執行) | 「法律」(客觀條文、標準) |
| 哲學表述 | 主體性 | 客觀性 |
它們的統一關係:
牟宗三繼承陸王心學的傳統,強調 「心即理」。這意味著:
心與性在本體上是同一的:那個能自覺判斷的「心體」,其判斷的標準就是內在於它的「性體」。法官(心體)心中所秉持的,正是法律(性體)本身。
性體必須透過心體來呈現和實現:客觀的道德理則(性體)如果沒有一個能動的自覺心(心體)去體認和實踐,它就是掛空的、無效的。法律必須透過法官的審判才能實現其價值。
心體的真實內容即是性體:道德本心(心體)所自然流露出的,無非就是仁、義、禮、智這些客觀的道德法則(性體)。
因此,「心體與性體」是一而二,二而一的關係。從活動性上看,我們稱之為「心體」;從其所含的客觀理則上看,我們稱之為「性體」。它們是同一道德創造實體的兩個面向。
三、 在牟宗三哲學中的關鍵地位
建立「道德的形上學」的基石:正因為「心體」與「性體」同一,且通於「天道」,所以人可以透過內在的道德實踐(擴充本心良知),去證悟宇宙的終極實在(天道)。這就是從「道德」走向「形上學」的關鍵跳板。
批判康德哲學的依據:康德認為人沒有「智的直覺」來認識「物自身」。但牟宗三論證,儒家所說的「心體」與「性體」,在其呈現時,就是一種「智的直覺」,能夠直接把握物自身。因為人的道德本心本身就是創造性的實體,而非只是認識現象的主體。
判別宋明理學學派的標準:牟宗三以此判教。他認為程頤、朱熹一系(程朱理學)將「心」與「性」(理)分而為二,心是認知心,性是不活動的靜態之理,這是「歧出」。而周敦頤、張載、程顥,特別是陸九淵、王陽明一系(陸王心學),堅守「心即理」,心與性是即存有即活動的同一實體,這才是儒學的正宗。
總結
您可以這樣理解:
當我們說「我內心知道應該要孝順父母」時,那個「知道」的能力和感受,就是心體在作用。
而「孝順本身是普世的、客觀的道德真理」,這個真理本身,就是性體的內容。
而你知道該孝順的這個「知」,和你所知道的那個孝順的「理」,在本源上根本是同一回事。這就是「心體與性體」 的圓融統一。
這對概念深刻揭示了儒家思想中「內在與超越」、「主觀與客觀」、「實踐與本體」的完美統一,是中國哲學獨特的智慧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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