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非常犀利的問題,因為《那鴻書》與「申命記派歷史」的關係極為獨特且尖銳。它不像其他先知書那樣主要關注以色列的罪,而是專門宣告對以色列的仇敵——亞述帝國及其首都尼尼微——的審判。
從申命記派歷史的視角來看,《那鴻書》會被视为一位 「聖約執行官」 ,其信息是DtrH神學中「公義」一面的終極體現,特別是關於神對萬國的主權。
以下是詳細分析:
一、 核心的共鳴:那鴻書作為DtrH「聖約咒詛」的延伸
- 「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 DtrH:其核心神學之一是,神是公義的審判官,必懲罰惡行。這不僅適用於以色列(導致其被擄),也適用於壓迫祂子民的國家。例如,DtrH也記錄了神對亞蘭、巴比倫等外邦勢力的審判。 
- 那鴻書:整卷書就是這一原則對亞述帝國的集中應用。神現在要作為以色列的辯護者,向那個殘暴的壓迫者追討血債: - 「耶和華是忌邪施報的神……他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鴻1:2-3) 
 「你一切被殺的人……都因那美貌的妓女多有淫行,慣行邪術,藉淫行誘惑列國,用邪術誘惑多族。」(鴻3:4, 指亞述的欺詐與暴力政策)
 
- 對「偶像崇拜」的嘲諷 - DtrH:不斷斥責偶像崇拜的虛無,並記錄了外邦偶像在神面前的無能。 
- 那鴻書:在宣告尼尼微的毀滅時,特意點出其偶像的無用: - 「但你增多敵國的軍兵,盡都滅滅……你偶像的龕必被褻瀆,你雕刻的偶像必被砍下。」(鴻1:15-2:7的上下文中) 
 這與DtrH對偶像的批判完全一致,表明無論是以色列的神像還是亞述的神像,在永活真神面前都毫無價值。
 
二、 神學的聚焦:那鴻書對DtrH主題的極致化
那鴻書將DtrH的一個側面——神的公義與對仇敵的審判——推到了中心舞台,並進行了戲劇化的渲染。
- 從「工具論」到「工具本身的毀滅」 - DtrH的難題:DtrH記錄亞述是神用來懲罰北國以色列的工具(王下17章),而巴比倫是用來懲罰南國猶大的工具(王下24-25章)。這帶來一個神學問題:神那公義的器皿本身若是邪惡的,它會逃脫懲罰嗎? 
- 那鴻書的答案:絕不! 那鴻書專門解決了這個問題。神使用亞述作為「鞭」,但亞述的殘暴和驕傲(「我與這些首領一樣」賽10:5-13)使其自己也成為神審判的對象。那鴻書宣告,神的工具本身也必須符合神的公義標準。 
 
- 安慰的資訊:審判不永遠持續 - DtrH:對猶大而言,DtrH的敘事結束於絕望的被擄。 
- 那鴻書:它為那些經歷了DtrH所記載之審判的餘民,帶來了極大的安慰。它的開篇就說: - 「耶和華不輕易發怒,大有能力,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鴻1:3) 
 這句話的上下文是:神雖然審判了祂的百姓,但祂不會永遠懷怒。現在,祂的怒氣要轉向那個過於殘暴的仇敵。書中宣告:
 「看哪,有報好信傳平安之人的腳登山,說:猶大啊,可以守你的節期,還你所許的願吧!因為那惡人不再從你中間經過,他已滅絕淨盡了。」(鴻1:15)
 這意味著壓迫的終結和敬拜生活的恢復,這正是被擄歸回者最深的盼望。
 
三、 結論:申命記派歷史會如何「看」那鴻書?
- 作為神聖公義的明確彰顯:DtrH會將那鴻書視為其神學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證明了神的公義是普世性的和徹底的。神不僅審判選民的罪,也審判萬國的罪,特別是那些殘酷對待祂子民的國家。那鴻書確保了神的公義沒有「盲點」。 
- 作為對歷史敘事的必要補充:DtrH記錄了亞述如何毀滅北國以色列,但沒有詳細記載亞述帝國本身的覆亡。那鴻書作為先知預言,填補了這一神學空白。它向讀者保證,那個在DtrH敘事中看似所向無敵的邪惡帝國,早已在神的計劃中被判處死刑。 
- 作為給受苦餘民的安慰書:對於那些閱讀DtrH並為國家的罪和悲慘結局而哀傷的百姓,那鴻書是一劑強心針。它宣告:你們的苦難並非故事的終結,那位公義的神看見了壓迫者的惡,並已為你們伸冤。 
總而言之,申命記派歷史會將《那鴻書》視為一位執行「最終審判」的先知。它與那些責備以色列內罪的先知(如阿摩司、彌迦)相輔相成,共同描繪出一位既聖潔又公義的神的全備畫像:祂潔淨家內(以色列),也追討家外(壓迫者)的罪。在那鴻書中,DtrH的上帝以萬軍之耶和華的姿態出現,為祂的百姓踐行了古老的應許:「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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