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深入探討 N.T. Wright 對 《加拉太書》 的詮釋。雖然他尚未出版一本獨立的、完整的《加拉太書》註釋,但他的觀點散見於其多部著作中,特別是 《Paul and the Faithfulness of God》、《Justification: God's Plan & Paul's Vision》 以及他在 《The New Testament in its World》 中的相關章節。
Wright 對《加拉太書》的解讀是其「保羅新觀」最具代表性、也最具爭議性的應用之一。他為這卷充滿火藥味的書信提供了一個嶄新而連貫的視角。
核心問題:《加拉太書》在爭論什麼?
傳統的(特別是宗教改革以來的)解讀認為,保羅在《加拉太書》中是在反對一種靠「行為」(遵守律法)來「賺取」救恩的「律法主義」。但 Wright 認為,這是一個時代錯置的誤讀。
Wright 主張,保羅與「猶太化」信徒之間的衝突,核心不是「如何得救」(個人的救恩次序),而是「誰是上帝的真子民?」以及「外邦人如何成為亞伯拉罕家族的一份子?」。
Wright 詮釋的關鍵主題
1. 亞伯拉罕的後裔與上帝的子民
猶太化信徒的觀點:他們相信耶穌是彌賽亞,但認為外邦人必須先成為猶太人(透過受割禮和遵守摩西律法),才能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從而分享彌賽亞的救恩。
保羅的革命性觀點:保羅論證,亞伯拉罕的單一「後裔」就是基督(加3:16)。因此,所有「在基督裡」的人——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因著與彌賽亞的聯合,而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並承受應許(加3:29)。身分的標記是「信基督」,而不是「守律法」。
2. 稱義:關於身分的法庭宣告
這是 Wright 觀點最受關注的地方。他認為,在《加拉太書》中,「稱義」主要不是關於個人如何從罪人變成義人,而是上帝作為公義的法官,對「誰是祂的真子民?」這個問題作出的宣告。
在加拉太的衝突中,問題是:「真以色列民是由受割禮的人組成,還是由信基督的人組成?」保羅的答案是:上帝已經在基督裡作出了裁決——真子民是憑著「信 Messiah 的信」,而不是憑著「律法之作」(如割禮)(加2:16)。
因此,「稱義」是界定上帝子民邊界的教義。它宣告,上帝的家庭對所有信靠基督的人開放,無需先成為猶太人。
3. 律法的角色與目的
Wright 不認為保羅是在全盤否定律法。律法是上帝美好的賜予,但它有特定的、暫時性的角色。
他將律法比喻為一個「監護人」(加3:24-25)。它的目的是看守和管教以色列,直到應許的彌賽亞來臨。如今基督已經來到,相信祂的人就不再處於這個「監護人」之下了。律法不能「產生」應許的後裔,只能將罪顯明出來(「定罪」),並將人指向基督。
4. 彌賽亞的十字架:新出埃及與新創造
對 Wright 而言,加拉太書第六章保羅說「受造之物」或「新造的人」(和合本),指的是在基督裡開始的「新創造」(加6:15)。
十字架是這個新創造的起點。保羅在加2:20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意指他舊的「自我」——連同其建立在律法和種族區隔上的身分——已經被釘死了。現在活著的,是一個在基督裡的新人。
十字架也是一場宇宙性的出埃及,將上帝的子民從「現今邪惡的世代」中拯救出來(加1:4)。
5. 聖靈與自由
聖靈的賜下,不是因為遵守律法,而是因為聽信福音(加3:2, 5)。
聖靈的內住,是亞伯拉罕之約應許實現的標誌(加3:14)。祂使信徒能活出上帝兒女自由的生命,這種生命自然會結出「聖靈的果子」(加5:22-23),這遠超乎律法字句的要求。
對當代教會的意義
在 Wright 的詮釋下,《加拉太書》的現代應用變得更加豐富和具有挑戰性:
反對「種族中心主義」:保羅所反對的,是任何試圖在「信基督」之外,為上帝子民的身分設立額外門檻的企圖(無論是種族、文化、社會階級還是特定的宗教儀式)。
擁抱在基督裡的合一:教會應當是一個跨越人類一切隔閡的合一社群,見證在彌賽亞耶穌裡,人類因分裂而帶來的咒詛已被推翻。
從自由到愛:基督徒的自由(「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加5:13)不是為自我放縱,而是為了以愛心互相服事,這正是成全了律法的真諦。
總結
N.T. Wright 對《加拉太書》的詮釋,將這卷書從一個關於「信心 vs. 行為」的抽象辯論,還原為一個關於「上帝在彌賽亞耶穌裡,創造了一個嶄新、合一的人類家族」的激動人心的故事。
他讓我們看到,保羅不僅是一位神學家,更是一位實踐的牧者和革命的神學家,他正在為一個跨越種族界限的教會奠定神學基礎。對於任何想深入理解保羅神學的核心,並思考教會在當今世界應如何見證福音合一性的讀者來說,Wright 的加拉太觀點提供了極具深度和活力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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