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11, 2025

N T Wright 的答辯

 N. T. 賴特對於來自卡森、派博等福音派學者的批判,從未保持沉默。他透過書籍、文章和訪聞進行了全面且有力的答辯。他並非簡單地否認批判,而是指出批判者們常常誤解了他的觀點,並且他們自身的理解反而被困在後宗教改革的框架中,未能充分理解第一世紀的保羅

賴特的答辯可以總結為以下幾個核心論點:

1. 重申核心:我是在恢復保羅,而非發明新說

賴特一再強調,他的目標是讓保羅做保羅,而不是讓保羅說十六世紀宗教改革的話

  • 「我不是在偏離福音,而是在恢復福音的豐滿。」 他認為,傳統的「因信稱義」教義雖然正確且寶貴,但它是對抗律法主義和功德神學的「急救神學」。它抓住了核心真理,但卻將這個真理從其原有的、更豐富的救贖歷史敘事中抽離了出來。他則是要將這個教義重新放回其原本的、充滿活力的敘事土壤中。

2. 對「神的義」的答辯:這是一個更宏大、更符合舊約的背景

針對卡森認為他「壓平」了「神的義」的指控,賴特反駁道,他的定義不是「狹隘」,而是「精準」且「豐富」

  • 盟約的信實是根基:他論證,在《以賽亞書》40-55章等關鍵的舊約背景中,「神的義」確實主要指神信守祂對以色列的應許、施行拯救的行動。這不是一個小概念,而是一個關於神拯救世界的宏大概念。

  • 包含而非排除:賴特堅持,在這個定義下,個人的赦罪和地位當然被包含在內,但它是作為神實現其拯救世界計畫的一部分。當神信守應許、透過彌賽亞耶穌解決以色列和世界的罪時,個人的罪孽當然也就得到了處理。他指責批判者們持有一種「非此即彼」的思維,而保羅的思維是「既是也是」

3. 對「稱義」教義的答辯:你們問錯了問題

這是賴特答辯中最關鍵的一點。他認為,批判者們將一個保羅主要用來回答「誰是神的子民?」的教義,強行用來回答一個它原本並非主要回答的問題——「我個人如何得救?

  • 不同的問題,相同的答案:賴特說,如果你問保羅:「個人如何得救?」他會回答:「藉著信靠耶穌基督的死和復活。」 如果你問他:「外邦人如何能成為亞伯拉罕家族的一員?」他也會回答:「藉著信靠耶穌基督,而非藉著行律法。」 這兩個問題在第一世紀的背景下是緊密相連的。

  • 救恩在於歸屬:在賴特看來,「得救」恰恰意味著「成為神救贖子民的一員」。將個人與群體對立起來是現代個人主義的產物,而非保羅的思想。因此,將「稱義」理解為「界定神子民」不僅沒有忽略個人救恩,反而是在正確的框架下理解個人救恩

4. 對「最後審判」的答辯:這正是福音的奧秘

針對「最後審判按行為」所引發的軒然大波,賴特的解釋是:

  • 聖靈的作為:最後審判所依據的「行為」,從頭到尾都是聖靈在信徒生命中動工的結果。這些行為是「信心的證據」,而信心本身從一開始就是聖靈的恩賜。

  • 在基督裡的真實:這不是「靠行為得救」,而是「因信得救,而真信心必然結出行為的果子」 的另一種表述。審判會公開地顯明誰是在基督裡的,而顯明的方式就是他們被聖靈更新的生命。他認為這與《雅各書》「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完全一致,而批判者們的體系無法妥善處理《雅各書》。

5. 對歷史背景的答辯:我的畫面更符合第一世紀的拼圖

對於卡森關於他簡化第二聖殿猶太教的指控,賴特回應:

  • 他承認猶太教中有對恩典的認知,但他堅持,當談到「末世的地位」——即「在最後的審判中,你憑什麼站在神的一邊?」時,當時主流的猶太思想確實是依靠「以色列的身分」(由律法記號界定)和「在律法範圍內的生活」

  • 保羅所抨擊的,正是這種將神的應許「據為己有」 的民族主義傾向。

總結:賴特的呼籲

N. T. 賴特的核心答辯最終是一個釋經學和神學方法的呼籲

他請求他的批判者們暫時放下他們熟悉的系統神學框架,嘗試透過第一世紀猶太人的眼睛去讀保羅。他認為,如果這樣做,他們會發現一個:

  • 更宏大(關於神對整個世界的計畫)、

  • 更歷史化(扎根於耶穌和聖靈的作為)、

  • 更連貫(從舊約到新約一脈相承)

的福音。他認為,這個福音不僅沒有削弱因信稱義的教義,反而為它提供了最堅固的基礎,並將其與神在教會和世界中更廣闊的使命聯繫起來

這場辯論的本質,是兩種釋經典範之間的對話:一種尋求將保羅納入一個穩定的教義體系,另一種則尋求讓保羅在其自身的歷史和文化語境中發聲。賴特堅信,後者才能帶來更忠於聖經、也更適於應對當代挑戰的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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