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在當代福音派神學中非常經典且激烈的對話(或者更準確地說,是「對立」)。John MacArthur 作為傳統改革宗(特別是加爾文主義)和釋經講道的堅定捍衛者,對 N.T. Wright 的「保羅新觀」和敘事神學發起了最直接、最嚴厲的批判。
他們的交鋒,代表了兩種截然不同的神學典範之間的衝突。以下是 MacArthur 對 N.T. Wright 的主要批判點,以及背後的核心理念分歧。
核心指控:N.T. Wright 在傳「另一個福音」
對 MacArthur 而言,Wright 的神學不僅是學術觀點的不同,而是關乎福音本身的真偽。他認為 Wright 的教導從根本上扭曲了保羅的福音,因此引用了加拉太書 1:9 的警告:「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主要批判領域
1. 對「稱義」教義的批判(最主要的戰場)
MacArthur 的傳統觀點:
稱義是法律/法理性的:稱義是神在永恆的法庭上,基於基督的義,宣告一個罪人為義。這是一個即時的、關乎個人地位的改變。
歸算的義:基督的義被歸算在信徒身上,這是稱義的核心。
核心問題是「我如何能站在一位聖潔的神面前?」
MacArthur 對 Wright 的指控:
將稱義「社會學化」和「教會學化」:MacArthur 認為 Wright 把稱義從一個個人性的法律宣告,降格為一個關於 「誰是神子民」的群體身分標記。他認為 Wright 的稱義只是定義了教會的邊界,而非解決個人罪孽的問題。
否定「歸算的義」:這是 MacArthur 批判中最嚴重的一點。他認為 Wright 用「盟約的成員身分」取代了「法律地位的歸算」,從而掏空了福音的核心。對 MacArthur 來說,沒有了基督義的歸算,就沒有稱義,也就沒有福音。
混淆了稱義與成聖:他指控 Wright 將最終的稱義(基於一生的行為)與最初的稱義混為一談,引入了行為的成分,從而滑向了「靠行為稱義」的異端。
2. 對保羅神學框架的批判
MacArthur 的觀點:保羅神學的核心是個人如何從神的忿怒下得救。猶太教是律法主義、靠行為得救的錯誤宗教,保羅與之爭辯。
對 Wright 的指控:
錯誤地描繪第一世紀猶太教:MacArthur 認為 Wright 將第一世紀猶太教描繪成並非「律法主義」,而是一種「恩約守法主義」,這是對歷史的誤讀,目的是為了讓 Wright 自己的神學成立。
問錯了問題:他認為 Wright 將保羅的核心問題從「我如何得救?」轉移到了「神如何透過彌賽亞實現祂對以色列和世界的應許?」,這偏離了福音的個人救贖核心。
3. 對釋經方法的批判
MacArthur 的觀點:高舉歷史-文法定義解經,強調經文的清晰性和單一性。聖經的權威在於其命題式的真理啟示。
對 Wright 的指控:
過度複雜化簡單的真理:MacArthur 認為 Wright 用複雜的歷史背景和「敘事」框架,將清晰明瞭的福音(如羅馬書、加拉太書的稱義教義)變得晦澀難懂。
屈服於歷史批判學:他認為 Wright 的「敘事神學」和對第二聖殿時期文獻的倚重,是向自由派神學方法論的妥協,削弱了聖經本身的權威。
總結性對比
為了更清晰理解,我們可以這樣對比:
| 主題 | John MacArthur 的觀點 | 他眼中 N.T. Wright 的觀點 | MacArthur 的結論 |
|---|---|---|---|
| 稱義 | 法律地位的即時改變:罪人被宣告為義,基於基督義的歸算。 | 群體身分的界定:關於誰是盟約子民的宣告。 | 否定了福音核心 |
| 保羅的核心問題 | 「我個人如何得救?」 | 「神的應許如何透過彌賽亞實現?」 | 問錯了問題,偏離重點 |
| 猶太教 | 靠行為稱義的律法主義系統。 | 一種專注於維持盟約成員身分的 「恩約守法主義」 。 | 為錯誤神學鋪路 |
| 釋經學 | 歷史-文法解經,追求清晰、命題式的真理。 | 敘事神學,將經文置於宏大的救贖歷史故事中。 | 複雜化、妥協化 |
結論
對 John MacArthur 而言,N.T. Wright 不僅僅是一個學術上的對手,更是一個威脅到「唯獨恩典」、「因信稱義」這些宗教改革核心教義的神學家。他認為 Wright 的「保羅新觀」是一場神學上的災難,它用群體身分、盟約歷史和最終審判中的行為,稀釋甚至取代了基督替代性贖罪和義的歸算這一純粹的恩典。
因此,MacArthur 的回應不是對話,而是毫不留情的駁斥和警戒,他呼籲信徒要認清 Wright 神學的本質,並堅守他所認為的、純正的保羅福音。這場爭論凸顯了福音派內部在如何理解聖經、保羅和福音本身這一最基本問題上的深刻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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