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派博(John Piper)對 N. T. 賴特的批判是當代福音派神學一場非常重要且公開的對話。派博作為一位深受改革宗傳統影響、高舉「神至高榮耀」的神學家,他認為賴特對保羅的重新解釋,從根本上削弱了「因信稱義」教義的核心,從而危及個人在神面前得救的確據和神的榮耀。
這場批判的核心在於兩位學者對保羅書信截然不同的理解框架。下圖清晰地對比了他們在三大核心議題上的根本分歧:
flowchart TD subgraph A[“神的義” theos.dikaiosynē] A1[“派博<br>法律地位<br>神賜予罪人的地位”] A2[“賴特<br>盟約關係<br>神信守應許的救贖行動”] end subgraph B[因信稱義 pistis Christou] B1[“派博<br>救恩論核心<br>個人如何得救”] B2[“賴特<br>教會論核心<br>界定神子民範圍”] end subgraph C[最終基礎] C1[“派博<br>基於基督順服<br>成就的神聖公義”] C2[“賴特<br>基於盟約信實<br>在基督裡的應驗”] end A1 --> B1 --> C1 A2 --> B2 --> C2
以下是派博對賴特具體批判的詳細分析:
派博的核心指控:賴特偏離了福音的核心
派博在2019年的著作《賴特的稱義新觀與其對福音派教會的影響》中,系統性地闡述了他的批判。上圖中的三個分歧點,具體演化為以下幾個方面的擔憂:
1. 對「神的義」的定義:歸算的義 vs. 盟約的信實
派博的觀點:「神的義」是神自身公義、聖潔的屬性,同時也是一種在法庭上宣告無罪的「地位」,這地位是透過基督的順服「歸算」 給信徒的。對派博而言,這是稱義的根基,確保了神在赦免罪人時,其自身的公義得到了滿足。
派博對賴特的批判:他認為賴特將「神的義」淡化為神「盟約的信實」(即神信守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是模糊了其法律和道德的嚴肅性。派博擔心,這會使稱義的基礎從「基督成就的客觀公義」轉移到「神主觀的守約行動」,從而動搖個人得救的確據。
2. 對「稱義」的定義:救恩論 vs. 教會論
派博的觀點:「因信稱義」首先是救恩論的核心問題。它回答了「一個罪人如何能在聖潔的神面前被接納?」 答案是:唯獨憑信心,藉著恩典,基於基督的義歸算給我們。
派博對賴特的批判:他認為賴特將稱義主要視為教會論的問題(即「誰是神的子民?」),是本末倒置。派博承認稱義有群體層面的意義,但他堅持個人與神和好是首要和基礎性的。他擔心,如果稱義主要是關於群體身分,那麼個人罪孽得赦免、在神面前被稱為義的迫切需要就會被邊緣化。
3. 對「最後的審判」的基礎:唯獨信心 vs. 整體生命
這是雙方交鋒最激烈的點之一。
賴特的觀點:根據保羅在哥林多後書5:10和羅馬書2:13-16的教導,最後的審判會「按著行為」。他解釋說,這些「行為」是信心的證據,證明一個人確實是屬於基督的。而信心本身,從一開始就是區分神子民的記號。
派博的批判:派博認為這嚴重偏離了「唯獨因信稱義」的教義。他堅持,在最後的審判中,信徒得以站立得住的唯一基礎,仍然是「歸算給他們的基督的義」,而他們的行為只是這內在信心的必然果實和證明。他擔心賴特的觀點會讓信徒的得救確據建立在自身(儘管是由聖靈產生的)行為上,而不是完全建立在基督客觀的工作上。
總結:兩種不同的關切
派博的關切:是神在救贖中的榮耀和罪人確鑿的得救確據。他捍衛的是一個體系,其中神自身的公義透過基督的犧牲得到彰顯,而罪人可以百分之百地確信,他們在神面前的地位完全取決於基督的工作,而非自己的任何情況。
賴特的關切:是救贖歷史的連貫性和神子民的合一性。他旨在恢復保羅在第一世紀猶太背景下的原意,即神如何透過耶穌基督信實地實現了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創造了一個包含萬民的新群體。
總而言之,派博認為賴特重新定義甚至破壞了福音的核心;而賴特則會回應說,他是在恢復福音那更豐富、更符合聖經的原始面貌。這場辯論深刻地揭示了釋經學、神學傳統和牧養實踐之間複雜的互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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