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布尼茨:理學的推崇者與對話者
萊布尼茨是17世紀末18世紀初最博學的思想家之一,他對中國文化的熱情在當時是罕見的。
1. 思想契合點:
「單子論」與「理氣論」:萊布尼茨自己的哲學體系「單子論」認為,世界是由無數精神性的實體「單子」構成,它們在「前定和諧」的秩序下運行。他從耶穌會士的報告中了解到朱熹的「理」和「氣」,並將「理」理解為一種至高無上的、精神性的第一原則,類似於他哲學中的「上帝」或最高單子。他認為中國的「理」是關於精神實體的學說,這與他反對機械唯物論的立場不謀而合。
「普遍精神」的設想:他甚至提出,中國的「理」可能與他設想的「普遍精神」概念相似。
2. 對理學的詮釋:
理性化的一神論:萊布尼茨透過耶穌會士的鏡像,認為早期儒家(古儒)和宋明理學本質上是一種理性的一神論。他認為中國文人尊奉的「天」和「理」,就是上帝的概念,這種自然神學是通過理性而非啟示達到的,非常了不起。
道德哲學的典範:他讚賞中國基於理性的道德哲學和政治實踐。在他著名的《中國近事》中,他認為中國在實踐哲學(即倫理與政治)方面優於歐洲,甚至建議歐洲君主應邀請中國的傳教士去教導他們如何治理國家。
總結來說,萊布尼茨將中國理學視為一個與歐洲哲學並行且高度發達的文明體系,他試圖尋找其與自身哲學的共通點,以建構一個普世的、理性的世界觀。
伏爾泰:理學的讚賞者與實用主義者
作為啟蒙運動的旗手,伏爾泰對中國的讚美帶有強烈的現實目的——用以攻擊歐洲的教會專制和封建制度。
1. 思想契合點:
自然神論 vs. 道德理性:伏爾泰是自然神論者,他認為上帝創造世界後便不再干預,世界按照理性的自然法則運行。他將中國的「天」和「理」解讀為一種非人格的、理性的最高法則。他尤其欣賞理學家(和整個儒家傳統)將道德建立在人性本身的理性之上,而不是建立在神啟和奇蹟之上。
「聖人王」的理想:他對中國的開明君主(如康熙皇帝)和通過考試選拔文官的科舉制度推崇備至,這與他倡導的「哲學家國王」和依靠精英治國的理念相符。
2. 對理學的詮釋:
卓越的無神論/自然宗教:與萊布尼茨不同,伏爾泰刻意淡化甚至否認中國主流思想中存在一種論色彩。他更傾向於將儒家士大夫描述為一群高尚的「無神論者」 或「自然宗教」的實踐者。他們不談論神學謬論,只關注倫理和治國。對他而言,這正是理學的偉大之處——它擺脫了宗教迷信的束縛。
批判教會的武器:在他看來,中國在理性哲學的指導下,國家長期統一繁榮,歷史沒有被宗教戰爭和教權鬥爭所撕裂。他藉此猛烈抨擊天主教會的專橫、迷信和對社會的危害。他的著名小說《哲學通信》和《風俗論》中都充滿了對中國的讚美,以此作為映照歐洲野蠻的一面鏡子。
總結來說,伏爾泰對理學的讚賞是功能性和論戰性的。他並不像萊布尼茨那樣深入其形而上學,而是抽取其「理性」、「寬容」、「道德自律」等特點,將其塑造為一個用以批判歐洲舊制度的「烏托邦」式榜樣。
對比與總結
| 方面 | 萊布尼茨 | 伏爾泰 | 
|---|---|---|
| 核心態度 | 真誠的推崇、哲學上的對話 | 實用主義的讚賞、論戰的武器 | 
| 對「理」的解讀 | 精神性的一神論實體(類似上帝) | 理性的自然法則/道德律(非人格) | 
| 對中國宗教的看法 | 認為是精緻的自然神學 | 傾向於描述為高尚的世俗道德/無神論 | 
| 主要目的 | 建構普世和諧的哲學體系 | 批判天主教會和歐洲專制制度 | 
| 歷史影響 | 促進了中西哲學的早期深度交流 | 塑造了啟蒙時代「開明中國」的烏托邦形象 | 
最終,無論是萊布尼茨的融合還是伏爾泰的利用,他們對理學的闡釋都是一種「創造性的誤讀」。他們筆下的中國,更多的是他們自身哲學理想和社會訴求的投射。但這個過程本身,深刻地說明了理學作為一種複雜的思想體系,在歐洲啟蒙運動這場偉大的思想變革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他者」與鏡鑒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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