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米念(Jacobus Arminius)對「神的揀選」與「人的選擇」的看法
阿米念的觀點與加爾文主義形成鮮明對比。他並非否認神的揀選,而是反對「無條件的預定」,主張揀選是建立在神對人自由回應的「預知」之上。換句話說,他認為神的揀選是有條件的——以人的信心為條件。
以下從幾個核心觀點詳細說明:
1. 核心立場:有條件的揀選(Conditional Election)
阿米念神學的出發點是神的公義與慈愛。他認為,若神無條件地揀選一些人得救、另一些人滅亡(雙重預定論),這會使神成為罪惡的源頭,違背祂公義的本性。因此,他提出:
神從永恆中預知誰會以自由意志回應祂的恩典、持守信心,便揀選這些人得救。
揀選以信心為條件:在阿米念看來,揀選不是神隨己意的「任性選擇」,而是神基於祂的預知(Foreknowledge)——「神預先知道誰會相信」——來決定誰蒙揀選。神在創世以前就計劃拯救「那些信耶穌的人」,而不是預定「張三得救、李四不得救」。
避免神成為罪的源頭:阿米念無法接受加爾文主義(尤其是他的老師貝扎)的「上預定論」(Supralapsarianism,即神在創世前、甚至在預見人墮落之前就已決定誰得救誰滅亡)。他認為這必然推導出「神是罪的作者」這個褻瀆的結論。
強調神的雙重之愛:阿米念認為基督教信仰的根基在於神「雙重的愛」——神愛自己的公義,也愛世人、願萬人得救。無條件的揀選會讓神的愛凌駕於公義之上;唯有「有條件的揀選」才能同時保全這兩者。
2. 如何看待「人的選擇」?
阿米念對自由意志的看法,與「伯拉糾主義」(Pelagianism)有本質區別,常被加爾文主義者誤解。
人墮落後失去真正的自由,但恩典恢復了選擇的能力:阿米念同意,亞當的墮落使人類陷入罪惡捆綁,無法靠自己轉向神。但神賜下「先行恩典」,這恩典足以抵消墮落的影響,使人得以恢復選擇信或不信的能力。
信心是人的回應,但這個回應仍然靠恩典驅動:對於阿米念,邏輯上信心先於重生——人不是被神強制重生後才被動相信,而是在聖靈的感動與光照下,自由地選擇回應或拒絕神的呼召。他堅持的是「神人合作論」(Synergism):救恩百分之百是神的恩典,但這恩典可以被拒絕,也需要人主動的接受才能生效。
恩典可以抗拒:與加爾文主義的「不可抗拒的恩典」相對,阿米念主張恩典是可以抗拒的(Resistible Grace)。人可以持續地拒絕聖靈的感動,最終滅亡。
3. 關鍵的區分:阿米念 vs. 加爾文主義
為了更清楚理解他的立場,可以對比以下五個要點(即「抗辯文」1610年的五項條款):
| 教義要點 | 阿米念的觀點(抗辯派) | 加爾文主義的觀點(多特信條) |
|---|---|---|
| 揀選的基礎 | 有條件的揀選:神基於預知誰會相信,揀選這些人得救。 | 無條件的揀選:神揀選完全出於自己的主權美意,與人的行為或信心無關。 |
| 救贖的範圍 | 普遍的救贖:基督為全人類而死,但救恩只對相信的人有效。 | 限定的代贖:基督的死是為了有效且實際地拯救「被揀選者」。 |
| 人的敗壞 | 部分墮落(經先行恩典恢復):人墮落後無法自救,但神賜下先行恩典,使人有能力回應。 | 全然敗壞:人在墮落後完全無力行善,也無法回應神,除非神先重生他。 |
| 恩典的抗拒性 | 可以抗拒:人可以拒絕聖靈的感動和神的呼召。 | 無法抗拒:神有效地呼召選民,人無法最終拒絕。 |
| 聖徒的堅忍 | 可能從恩典中墮落:信徒若不持守信心,有可能失去救恩。 | 聖徒永蒙保守:真正蒙揀選的人,永遠不會完全或最終從恩典中墮落。 |
4. 對「羅馬書第9章」的解釋(關鍵差異)
加爾文主義者常引用羅馬書第9章(「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來證明神無條件揀選個人。而阿米念在阿姆斯特丹牧會時,正是因為講解這一章而引起軒然大波。
加爾文主義的解讀:神在雅各和以掃出生之前、善惡未做之前,就已經愛雅各、惡以掃——證明揀選與人的行為或選擇無關。
阿米念的解讀:這段經文指的是神對「民族」的揀選(以色列民族 vs. 以東民族),而不是對「個人」得救與否的預定。他認為保羅的意思是:神有主權選擇哪個民族來承擔救恩的使命,而不是神預定某個特定的人上天堂或下地獄。
5. 關於「預知」的理解
神預知「誰會相信」:阿米念認為,神從永恆中「預先知道」哪些人會在聽到福音後,以自由意志回應信心。這個「預知」的內容,成為神決定揀選誰的基礎。
不是「預定」人相信:加爾文主義者批評說,這等於把信心變成人的功勞,而神只是被動地回應人的選擇。阿米念則反駁說,他所講的預知並未貶低神的恩典——因為人之所以能夠相信,完全是因為神已經賜下「先行恩典」;只是神沒有強迫人必須相信。
6. 常見誤解與澄清
阿米念常被指控為「伯拉糾主義」(主張人可以不靠恩典憑自己得救)或「半伯拉糾主義」,但這是誤解。
阿米念不是伯拉糾主義者:他從未主張人可以不靠恩典得救。他明確承認,墮落後的人若沒有神的先行恩典,絕不可能產生得救的信心。
他與加爾文主義的差異不在於恩典的必要性,而在於恩典的性質:阿米念認為恩典是可以抗拒的;加爾文主義認為恩典是不可抗拒的。
「神的主權」不是他反對的重點:阿米念並沒有否認神的主權。他認為,神的主權正體現在祂創造了有真正自由選擇能力的人類,並尊重他們的選擇。對他而言,強迫人相信不是榮耀神的做法。
7. 總結
阿米念的觀點可以用一句話總結: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是相容的,恩典提供救恩的可能性,而人的信心是得救的必要條件。
神的揀選:是基於預知人有信心,是有條件的。
人的選擇:是真實的、受先行恩典釋放的、可以回應或拒絕神的。
救恩的次序:先行恩典 → 人自由選擇相信 → 神基於此預知揀選此人 → 稱義、成聖、得榮耀。
正如阿米念主義神學家Cottrell所說:「神揀選那些他預見會滿足他恩典條件(信心與悔改)的人,而這些條件是神主權設立的。人之所以能滿足這些條件,完全是因為神的恩典先行動工;但最終是否回應,取決於人的自由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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