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的聖經神學仍是以律法與福音為核心,還是馬丁路德的解釋。他的解經也結合當年的歷史背景與他個人的屬靈困景。這是五百年來宗教改革的起點,宗教改革是一個典範的革命。我並不認為這個地位會被輕易撼動。
賴特神學對我的意義在於他對聖經宏觀敘事的看見。我們在神的創造與人的墮落之後,常常就跳到了耶穌基督的救恩,而忽略了舊約以色列這個歷史背景對新約的涵義。所以他的宏觀敘事就包含了創造,墮落,以色列,基督,教會這五大場景。
我把馬丁路德的律法與福音結合賴特的聖經宏觀敘事,就是聖經中的四律。這是我目前對聖經神學的總體理解。馬丁路德論律法與福音的關係主要是從加拉太書出發,我是從聖經的宏觀敘事的角度出發。
至於這兩種神學之間的辯證,目前還遠超過我的神學知識與思考能力。我就暫且存而不論,等到我對兩者都有更深入的理解,才能處理這個問題。我並不想太快去做判斷是非。不過這是一個很有意思也是極具爭議性的神學議題。這關係到我如何評價馬丁路德與賴特的神學,也影響到我對聖經理解的基本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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