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非常核心的問題,能幫助我們理解申命記派歷史(DtrH)的整體架構。根據DtrH理論,《出埃及記》本身並非由申命記派作者所撰寫,它屬於更早的「耶典」和「神典」傳統。然而,DtrH的作者完全熟知《出埃及記》的敘事,並在他們自己的著作中,以《申命記》的神學觀點來「回顧」和「詮釋」出埃及事件。
可以說,DtrH將出埃及視為整個以色列歷史的神學基石和救贖典範,但他們是透過《申命記》的鏡頭來聚焦這個事件的特定面向。
以下是DtrH如何「看待」和「運用」《出埃及記》的幾個核心視角:
1. 救贖的基礎與立約的起源
對DtrH而言,出埃及是耶和華與以色列關係的起點,是聖約建立的背景。
揀選與救贖的動機:DtrH反覆強調,上帝揀選以色列,不是因為他們的優秀,而是因為祂對列祖的愛和應許,以及祂自己的信實。
「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只因耶和華愛你們,又因要守他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就用大能的手領你們出來...」(申7:7-8)
在這裡,出埃及被呈現為上帝信守與亞伯拉罕之約的救贖行動,這為西奈立約提供了前提。
立約的場景:DtrH承認西奈山之約(或何烈山之約,即《申命記》的用詞)是上帝與以色列關係的正式確立。然而,DtrH的核心文本《申命記》是在摩押地「重申」此約,其目的是為了即將進入應許之地的新一代。這使得出埃及和西奈立約,成為一個需要被不斷重申和重新遵守的傳統。
2. 律法的權威來源
DtrH將《出埃及記》中的律法(特別是十誡和約書)視為神聖權威的根源,但他們在《申命記》中對其進行了闡釋、強調和應用。
十誡的核心地位:《出埃及記》20章的十誡,在《申命記》5章被幾乎逐字重複。這表明DtrH完全接受其權威。對DtrH而言,拜偶像這一核心罪惡,正是直接違背了出埃及記中所頒布的根本誡命。
從「約書」到「申命記法典」:《出埃及記》21-23章記載了具體的「約書」。而《申命記》12-26章被視為在新的歷史情境下(即將進入定居生活)對這些律法的闡釋和發展。DtrH將律法呈現為一個活的傳統,需要根據新的挑戰(如君主制、中央聖所)來應用。
3. 先知模式的雛形
在DtrH的歷史中,先知扮演著關鍵的聖約監督者角色。而這個角色的原型正是《出埃及記》中的摩西。
摩西作為先知的典範:《申命記》18:15-18明確預言上帝要興起一位「像摩西」的先知。這將摩西定位為所有未來先知的榜樣。
中保與代求者:摩西在以色列人犯罪時(如金牛犢事件)為他們代求(出32:11-14),這個形象深刻影響了DtrH筆下的先知,如撒母耳(撒上7:5-9)和以利亞(王上18:36-37),他們都在危機中向耶和華呼求。
4. 悖逆的模式與神的憐憫
DtrH在《出埃及記》中看到了以色列人悖逆模式的早期展現,這模式在後來的歷史中不斷重演。
金牛犢事件(出32章):這是DtrH神學的一個關鍵預表。百姓在摩西離開時轉向偶像崇拜,這預示了後來在士師時代和君王時代,每當強有力的領袖去世後,百姓就會迅速轉去拜巴力和其他偶像。
神的審判與憐憫:在金牛犢事件中,上帝發怒、施行審判(利未人擊殺三千人),但因摩西的代求而保留餘民。這個「犯罪 → 審判 → 代求 → 憐憫/後果」的序列,成為了DtrH解釋士師時代循環和王朝興衰的基本敘事模板。
總結:DtrH眼中的《出埃及記》
對於申命記派歷史的作者而言,《出埃及記》是:
一個救贖的宣告:它定義了耶和華是那位「將你們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的上帝。這是DtrH對上帝身分的核心認信,也是他們呼籲百姓忠誠的基礎。
一個聖約的基礎:它記錄了上帝與以色列立約的起源,賦予了律法無上的權威。
一個先知職分的搖籃:它樹立了摩西作為先知、代求者和領袖的完美典範。
一個民族性格的寫照:它揭示了以色列人「硬著頸項」的悖逆天性,這解釋了為何他們在進入應許之地後,依然會不斷地失敗。
因此,DtrH沒有重寫《出埃及記》,而是將其視為既定的事實和神學的前提。他們的工作是拿起這個強大的起源故事,並向他們的讀者(可能是面臨亞述威脅或被擄巴比倫的世代)證明:那位曾施行大能拯救的上帝,如今依然根據同樣的聖約原則——順服蒙福、悖逆受咒——來對待祂的子民。 出埃及是拯救的開始,但持續享受拯救的成果,則取決於他們對聖約的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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