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24, 2018

上帝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

上帝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
如果把上帝的主權看作是上帝的自由意志,這個問題就是上帝的自由意志與人的自由意志,誰是最終掌控者。答案很清楚,上帝。
上帝的主權如太陽為中心的公轉。人的自由意志如地球的自轉。
兩者並行而不逆。上帝的主權是全體大範圍的掌控,人的自由意志是個體小範圍的掌控。
如同亞當史密斯說看不見的手是上帝的手,就個人而言,每個人都可以自行盤算自己的算盤,但神的意念高於人的意念,神的計畫高於人的計畫,神的揀選高於人的選擇。人的選擇是蘊含在神的揀選之中,在神的計畫中,人並不覺得自己是被上帝強迫做甚麼。上帝的自由意志是無限的,人的自由意志是有限的。人的犯罪是人有限的自由意志的錯誤選擇,在犯罪之後,我們有限的自由意志受到進一步的限制,變成由己意志。人的得救卻是上帝無限的自由意志的揀選恩典。上帝給人自由意志因人是按著他的形象被造,目的是要人選擇祝福的道路,而非咒詛的道路。的確,神保留了一個人走錯路的可能,這是自由意志的本質,否則就不是自由意志。但神也預留了他偉大的救贖計畫。

阿米念的神學就好像以地球為中心的托勒密天文學,把座標原點放在人的身上,神要不要救我們,完全是我們自己要不要。這其實是人的有限觀察力的錯覺,你應從天上觀看,原來神的道路高過人的道路,神使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人之所以說我願意,完全是出自神的恩典。人的心因墮落所以剛硬遠離神,卻因恩典所以迴轉歸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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