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23, 2026

F. F. Bruce 對「神的揀選」與「人的選擇」的看法

 

F. F. Bruce 對「神的揀選」與「人的選擇」的看法

F. F. Bruce(布魯斯)是著名的聖經學者,他對「預定」與「自由意志」這個神學難題採取了一個平衡而務實的立場:他既堅持神的主權,也同時維護人的自由與責任。他認為這是一個超越人理性所能完全理解的奧祕。

1. 核心立場: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同時並存

Bruce 對「預定」(Predestination)的定義清楚地反映了他的核心立場:

「預定——聖經的教導,宣告神對人類的主權,但同時也維護了人自由意志的存留。」

他進一步解釋這個立場包含兩個核心概念:

概念說明
第一:神的主權神是宇宙中全能的主宰,祂預知並預定了人類歷史和個人生命的軌跡。如果神不是完全掌管人類一切事件,祂就不是至高無上的,也就不是神了。
第二:人的選擇神對人類事件的預定並不會消除人的選擇。至於神如何在維持祂主權的同時又允許人有自由,這個奧祕似乎只保留給祂無限的頭腦去理解。幾個世紀以來,許多偉大的頭腦都為這個問題掙扎不已。

2. 關於「預定」與「自由意志」的觀點

Bruce 明確區分了當時兩個主要的觀點,但並未完全認同任何一方:

「在加爾文主義中,神揀選信徒;在亞米念主義中,信徒選擇神。」

然而,他並不認為預定的教義意味著神是不公平的——決定某些人得救、某些人滅亡。他解釋說:

「人類因亞當在伊甸園的墮落,是憑自由意志犯罪的。因此,沒有人配得救恩。但神的恩典是普世性的,祂的救恩是給『一切相信的』(羅馬書1:16)。」

這段話顯示 Bruce 傾向於強調人的責任:墮落是人自由意志的結果,而救恩的條件是「相信」——這是一個人的選擇回應。

3. 對羅馬書第9章的立場推測

雖然 Bruce 沒有直接提供對羅馬書第九章的完整註釋,但有一份19世紀的神學評論可能與他有關。該評論指出,有一位「Bruce 博士」拒絕加爾文主義無條件的預定論(irrespective decrees),而主張預定主要是指「外邦人的外在呼召」。

這個立場與 Bruce 在其他地方強調「神願意萬人得救」、「福音是給一切相信的」一致,也符合他認為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必須同時被維護的看法。

4. 對使徒行傳17:27的註釋應用

Bruce 在註釋使徒行傳17:27時,進一步闡明了他對「人尋求神」的看法。保羅說神「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要叫他們尋求神」。

Bruce 在註釋中指出:

保羅在羅馬書1:20說,自從造天地以來,神所造的已經清楚的指出「祂的永能和神性」。如果人被假神欺騙困惑,在創造的傑作中沒有覺察到神的屬性,他們是沒有借口的……上帝是多麼接近那些真正尋求他的人

這段註釋顯示 Bruce 認為:

  • 人對神的認識有自然啟示作為基礎

  • 人有責任去回應這個啟示(「沒有藉口」)

  • 神對真正尋求祂的人是親近的

5. 綜合觀點整理

綜合以上資料,Bruce 的立場可以歸納如下:

面向F. F. Bruce 的看法
對「神的揀選」肯定神的主權,神預知並預定歷史和個人命運;但拒絕無條件的預定論(即神任意決定誰得救誰滅亡)
對「人的選擇」維護人的自由意志和道德責任;人的墮落是自由選擇的結果;救恩的條件是「相信」——人的選擇回應
對兩者的關係這是一個超越人理解的奧祕;神的主權和人的自由都是聖經的教導,必須同時接受
對極端加爾文主義拒絕「無條件的預定」和「神不公平」的推論
對純粹亞米念主義不直接否定「揀選」,但強調神的主權不能被人的自由完全主導

6. 總結

F. F. Bruce 的立場可以總結為一句話: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並非對立,而是聖經中同時存在的兩個真理,其和諧統一的方式是超過人理性所能完全掌握的。

他既拒絕加爾文主義中「神任意決定個人得救與滅亡」的極端,也反對完全否定神主權、將救恩完全取決於人選擇的極端。對他而言,聖經的教導是:神掌管一切,但人必須為自己的選擇負責;救恩是神恩典的預備,但需要人以信心來回應。

「預定是一個深奧而神祕的聖經教導。它將我們的思維集中在人的自由與責任,以及神聖的主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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