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非常核心的神學問題,也是許多人在讀聖經時會感到困惑的地方。簡單直接的答案是:在聖經的啟示中,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並不矛盾,而是一個並存的奧祕。
它們看似矛盾,是因為我們有限的頭腦試圖把無限神的作為,放進我們「非此即彼」的邏輯框架裡。但在聖經中,兩者被視為和諧一致的真理。
我們可以從幾個角度來理解:
1. 聖經同時教導兩者
聖經並沒有嘗試為我們「解決」這個張力,而是毫不避諱地同時教導這兩項真理。
關於神的主權:聖經說,神「隨己意行作萬事」(以弗所書1:11),我們的得救是「蒙揀選」的(羅馬書9:11),我們的立志和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腓立比書2:13)。
關於人的責任:同時,聖經也說,神「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使徒行傳17:30),「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馬書10:13),並且我們要「作成得救的工夫」(腓立比書2:12)。
聖經從未覺得這兩種論述有任何矛盾,反而把它們放在一起,這強烈地暗示我們:對神而言,這兩者是和諧的。
2. 錯誤的解決方案
面對這個張力,人們常犯兩種錯誤,把問題簡化:
| 錯誤傾向 | 說明 | 聖經的反駁 |
|---|---|---|
| 過度強調神的主權 | 變成「宿命論」,認為人的選擇和努力毫無意義。既然神都決定好了,那我傳福音、過聖潔生活做什麼? | 聖經充滿了勸勉、命令和呼籲,顯示人的回應至關重要。保羅在講完神主權的預定後,立刻呼籲人「求告主名」(羅馬書10章)。 |
| 過度強調人的責任 | 變成「伯拉糾主義」,認為人的得救最終取決於自己的自由選擇,神只能被動回應。 | 聖經說我們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以弗所書2:1),死人沒有能力選擇生命。得救「本乎恩」,是神主動的工作。 |
3. 幾個有助於理解的觀點
神學家們試圖從不同角度來幫助我們理解這個奧祕:
從「不同角度」看:神從永恆、全能、全知的角度,是萬事的第一因,祂擁有主權。人從歷史、有限、責任的角度,所做的每一個選擇都是真實的,必須為其後果負責。就像一幅畫,從遠處看是宏大的構圖(神的主權),近處看是無數真實的筆觸(人的責任),兩者構成同一幅作品。
從「奧祕」的角度接受:這是許多神學家的態度。我們無法用人有限的邏輯去完全解釋無限的神。我們能做的,就是接受聖經對兩者的教導,並在信仰生活中同時持守。司布真有一句名言可以總結這種態度:「我確信,神在祂永恆的旨意中預定了每一件事……同時,我也確信,我要為我所有的行動負責。」
從「已實現的末世論」角度看:在救恩的完成和新天新地裡,這個張力會消失。但在現今的世代,我們活在「已然未然」的張力中,既要順服神的主權,也要盡上自己的責任。
結論:在行動中擁抱張力
對於基督徒的生活,這個教義的應用非常實際。它讓我們在傳福音時大有勇氣,因為知道神的選民必定會信;也讓我們警醒度日,因為知道自己的每個選擇都有永恆的後果。
所以,與其把這個問題當作一個需要解決的矛盾,不如將它視為一個需要敬拜的奧祕。當我們同時向神的主權屈膝,並以最嚴肅的態度回應祂的呼召時,我們就是活在合乎聖經的真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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