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23, 2026

F. F. Bruce 對「神的揀選」與「人的選擇」的看法

 

F. F. Bruce 對「神的揀選」與「人的選擇」的看法

F. F. Bruce(布魯斯)是著名的聖經學者,他對「預定」與「自由意志」這個神學難題採取了一個平衡而務實的立場:他既堅持神的主權,也同時維護人的自由與責任。他認為這是一個超越人理性所能完全理解的奧祕。

1. 核心立場: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同時並存

Bruce 對「預定」(Predestination)的定義清楚地反映了他的核心立場:

「預定——聖經的教導,宣告神對人類的主權,但同時也維護了人自由意志的存留。」

他進一步解釋這個立場包含兩個核心概念:

概念說明
第一:神的主權神是宇宙中全能的主宰,祂預知並預定了人類歷史和個人生命的軌跡。如果神不是完全掌管人類一切事件,祂就不是至高無上的,也就不是神了。
第二:人的選擇神對人類事件的預定並不會消除人的選擇。至於神如何在維持祂主權的同時又允許人有自由,這個奧祕似乎只保留給祂無限的頭腦去理解。幾個世紀以來,許多偉大的頭腦都為這個問題掙扎不已。

2. 關於「預定」與「自由意志」的觀點

Bruce 明確區分了當時兩個主要的觀點,但並未完全認同任何一方:

「在加爾文主義中,神揀選信徒;在亞米念主義中,信徒選擇神。」

然而,他並不認為預定的教義意味著神是不公平的——決定某些人得救、某些人滅亡。他解釋說:

「人類因亞當在伊甸園的墮落,是憑自由意志犯罪的。因此,沒有人配得救恩。但神的恩典是普世性的,祂的救恩是給『一切相信的』(羅馬書1:16)。」

這段話顯示 Bruce 傾向於強調人的責任:墮落是人自由意志的結果,而救恩的條件是「相信」——這是一個人的選擇回應。

3. 對羅馬書第9章的立場推測

雖然 Bruce 沒有直接提供對羅馬書第九章的完整註釋,但有一份19世紀的神學評論可能與他有關。該評論指出,有一位「Bruce 博士」拒絕加爾文主義無條件的預定論(irrespective decrees),而主張預定主要是指「外邦人的外在呼召」。

這個立場與 Bruce 在其他地方強調「神願意萬人得救」、「福音是給一切相信的」一致,也符合他認為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必須同時被維護的看法。

4. 對使徒行傳17:27的註釋應用

Bruce 在註釋使徒行傳17:27時,進一步闡明了他對「人尋求神」的看法。保羅說神「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要叫他們尋求神」。

Bruce 在註釋中指出:

保羅在羅馬書1:20說,自從造天地以來,神所造的已經清楚的指出「祂的永能和神性」。如果人被假神欺騙困惑,在創造的傑作中沒有覺察到神的屬性,他們是沒有借口的……上帝是多麼接近那些真正尋求他的人

這段註釋顯示 Bruce 認為:

  • 人對神的認識有自然啟示作為基礎

  • 人有責任去回應這個啟示(「沒有藉口」)

  • 神對真正尋求祂的人是親近的

5. 綜合觀點整理

綜合以上資料,Bruce 的立場可以歸納如下:

面向F. F. Bruce 的看法
對「神的揀選」肯定神的主權,神預知並預定歷史和個人命運;但拒絕無條件的預定論(即神任意決定誰得救誰滅亡)
對「人的選擇」維護人的自由意志和道德責任;人的墮落是自由選擇的結果;救恩的條件是「相信」——人的選擇回應
對兩者的關係這是一個超越人理解的奧祕;神的主權和人的自由都是聖經的教導,必須同時接受
對極端加爾文主義拒絕「無條件的預定」和「神不公平」的推論
對純粹亞米念主義不直接否定「揀選」,但強調神的主權不能被人的自由完全主導

6. 總結

F. F. Bruce 的立場可以總結為一句話: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並非對立,而是聖經中同時存在的兩個真理,其和諧統一的方式是超過人理性所能完全掌握的。

他既拒絕加爾文主義中「神任意決定個人得救與滅亡」的極端,也反對完全否定神主權、將救恩完全取決於人選擇的極端。對他而言,聖經的教導是:神掌管一切,但人必須為自己的選擇負責;救恩是神恩典的預備,但需要人以信心來回應。

「預定是一個深奧而神祕的聖經教導。它將我們的思維集中在人的自由與責任,以及神聖的主權之上。」

阿米念(Jacobus Arminius)對「神的揀選」與「人的選擇」的看法

 

阿米念(Jacobus Arminius)對「神的揀選」與「人的選擇」的看法

阿米念的觀點與加爾文主義形成鮮明對比。他並非否認神的揀選,而是反對「無條件的預定」,主張揀選是建立在神對人自由回應的「預知」之上。換句話說,他認為神的揀選是有條件的——以人的信心為條件

以下從幾個核心觀點詳細說明:


1. 核心立場:有條件的揀選(Conditional Election)

阿米念神學的出發點是神的公義與慈愛。他認為,若神無條件地揀選一些人得救、另一些人滅亡(雙重預定論),這會使神成為罪惡的源頭,違背祂公義的本性。因此,他提出:

神從永恆中預知誰會以自由意志回應祂的恩典、持守信心,便揀選這些人得救。

  • 揀選以信心為條件:在阿米念看來,揀選不是神隨己意的「任性選擇」,而是神基於祂的預知(Foreknowledge)——「神預先知道誰會相信」——來決定誰蒙揀選。神在創世以前就計劃拯救「那些信耶穌的人」,而不是預定「張三得救、李四不得救」

  • 避免神成為罪的源頭:阿米念無法接受加爾文主義(尤其是他的老師貝扎)的「上預定論」(Supralapsarianism,即神在創世前、甚至在預見人墮落之前就已決定誰得救誰滅亡)。他認為這必然推導出「神是罪的作者」這個褻瀆的結論

  • 強調神的雙重之愛:阿米念認為基督教信仰的根基在於神「雙重的愛」——神愛自己的公義,也愛世人、願萬人得救。無條件的揀選會讓神的愛凌駕於公義之上;唯有「有條件的揀選」才能同時保全這兩者


2. 如何看待「人的選擇」?

阿米念對自由意志的看法,與「伯拉糾主義」(Pelagianism)有本質區別,常被加爾文主義者誤解

  • 人墮落後失去真正的自由,但恩典恢復了選擇的能力:阿米念同意,亞當的墮落使人類陷入罪惡捆綁,無法靠自己轉向神但神賜下「先行恩典」,這恩典足以抵消墮落的影響,使人得以恢復選擇信或不信的能力。

  • 信心是人的回應,但這個回應仍然靠恩典驅動:對於阿米念,邏輯上信心先於重生——人不是被神強制重生後才被動相信,而是在聖靈的感動與光照下,自由地選擇回應或拒絕神的呼召。他堅持的是「神人合作論」(Synergism):救恩百分之百是神的恩典,但這恩典可以被拒絕,也需要人主動的接受才能生效

  • 恩典可以抗拒:與加爾文主義的「不可抗拒的恩典」相對,阿米念主張恩典是可以抗拒的(Resistible Grace)。人可以持續地拒絕聖靈的感動,最終滅亡


3. 關鍵的區分:阿米念 vs. 加爾文主義

為了更清楚理解他的立場,可以對比以下五個要點(即「抗辯文」1610年的五項條款)

教義要點阿米念的觀點(抗辯派)加爾文主義的觀點(多特信條)
揀選的基礎有條件的揀選:神基於預知誰會相信,揀選這些人得救。無條件的揀選:神揀選完全出於自己的主權美意,與人的行為或信心無關。
救贖的範圍普遍的救贖:基督為全人類而死,但救恩只對相信的人有效。限定的代贖:基督的死是為了有效且實際地拯救「被揀選者」。
人的敗壞部分墮落(經先行恩典恢復):人墮落後無法自救,但神賜下先行恩典,使人有能力回應。全然敗壞:人在墮落後完全無力行善,也無法回應神,除非神先重生他。
恩典的抗拒性可以抗拒:人可以拒絕聖靈的感動和神的呼召。無法抗拒:神有效地呼召選民,人無法最終拒絕。
聖徒的堅忍可能從恩典中墮落:信徒若不持守信心,有可能失去救恩。聖徒永蒙保守:真正蒙揀選的人,永遠不會完全或最終從恩典中墮落。

4. 對「羅馬書第9章」的解釋(關鍵差異)

加爾文主義者常引用羅馬書第9章(「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來證明神無條件揀選個人。而阿米念在阿姆斯特丹牧會時,正是因為講解這一章而引起軒然大波

  • 加爾文主義的解讀:神在雅各和以掃出生之前、善惡未做之前,就已經愛雅各、惡以掃——證明揀選與人的行為或選擇無關。

  • 阿米念的解讀:這段經文指的是神對「民族」的揀選(以色列民族 vs. 以東民族),而不是對「個人」得救與否的預定。他認為保羅的意思是:神有主權選擇哪個民族來承擔救恩的使命,而不是神預定某個特定的人上天堂或下地獄


5. 關於「預知」的理解

阿米念主義對「預知」的解釋,是理解其觀點的關鍵

  • 神預知「誰會相信」:阿米念認為,神從永恆中「預先知道」哪些人會在聽到福音後,以自由意志回應信心。這個「預知」的內容,成為神決定揀選誰的基礎。

  • 不是「預定」人相信:加爾文主義者批評說,這等於把信心變成人的功勞,而神只是被動地回應人的選擇。阿米念則反駁說,他所講的預知並未貶低神的恩典——因為人之所以能夠相信,完全是因為神已經賜下「先行恩典」;只是神沒有強迫人必須相信。


6. 常見誤解與澄清

阿米念常被指控為「伯拉糾主義」(主張人可以不靠恩典憑自己得救)或「半伯拉糾主義」,但這是誤解

  • 阿米念不是伯拉糾主義者:他從未主張人可以不靠恩典得救。他明確承認,墮落後的人若沒有神的先行恩典,絕不可能產生得救的信心。

  • 他與加爾文主義的差異不在於恩典的必要性,而在於恩典的性質:阿米念認為恩典是可以抗拒的;加爾文主義認為恩典是不可抗拒的。

  • 「神的主權」不是他反對的重點:阿米念並沒有否認神的主權。他認為,神的主權正體現在祂創造了有真正自由選擇能力的人類,並尊重他們的選擇。對他而言,強迫人相信不是榮耀神的做法。


7. 總結

阿米念的觀點可以用一句話總結: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是相容的,恩典提供救恩的可能性,而人的信心是得救的必要條件。

  • 神的揀選:是基於預知人有信心,是有條件的。

  • 人的選擇:是真實的、受先行恩典釋放的、可以回應或拒絕神的。

  • 救恩的次序:先行恩典 → 人自由選擇相信 → 神基於此預知揀選此人 → 稱義、成聖、得榮耀。

正如阿米念主義神學家Cottrell所說:「神揀選那些他預見會滿足他恩典條件(信心與悔改)的人,而這些條件是神主權設立的。人之所以能滿足這些條件,完全是因為神的恩典先行動工;但最終是否回應,取決於人的自由選擇。」

加爾文對「神的揀選」與「人的選擇」的看法

 

加爾文對「神的揀選」與「人的選擇」的看法

加爾文的神學立場與葛培理截然不同。他堅信上帝的主權絕對至上,並在此基礎上發展出著名的「雙重預定論」(Double Predestination)。簡單來說,加爾文認為:

上帝從永恆中就已經決定誰將得救(被揀選)、誰將滅亡(被遺棄),而人無法憑藉自己的自由意志改變這個結果。

以下從幾個核心觀點詳細說明:


1. 核心立場:上帝的主權與雙重預定

對於加爾文而言,上帝是擁有絕對主權的創造主,祂的旨意無法被任何事物攔阻。因此,救恩的計畫完全是出於上帝單方面的決定,與人的行為或選擇無關。

  • 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上帝揀選某些人得救,不是因為祂預見這些人會有信心或善行,完全是出於祂自己奧祕的旨意與恩典。使徒保羅所說的「因揀選而存的旨意」(羅馬書 9:11)正說明了這一點。

  • 雙重預定(Double Predestination):這是加爾文思想中最具爭議的一點。他認為,既然上帝的主權涵蓋一切,那麼祂不僅預定了誰將得救,也同樣預定了誰將滅亡。在他的著作《基督教要義》中,加爾文寫道:「我承認這 decree 是可怕的(dreadful),但無法否認上帝在造人之前就已預知人的結局,並且因祂的 decree 而預知。」 對他而言,若否認這一點,就等於否定了上帝的無所不能


2. 如何看待「人的選擇」?

這是最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加爾文並不完全否認人有「選擇」,但他對「自由意志」的定義與一般人不同。

  • 人有「自然的自由」,但沒有「道德的自由」:加爾文認為,墮落後的人類依然擁有「自由意志」──可以在喝茶或喝咖啡之間選擇,也可以自由地犯罪。然而,人在道德上已經完全墮落(Total Depravity),內心敗壞,以至於沒有能力選擇良善、也沒有能力選擇轉向神

  • 人的選擇無法抵擋神的揀選(Irresistible Grace):當聖靈將救恩的恩典施予「被揀選者」時,這份恩典是無法抗拒的。神會透過聖靈有效地改變人的內心,使人從「不願意」轉變為「心甘情願」地接受基督。因此,人的選擇是在神恩典的驅動下所產生的必然結果。

  • 人依然要為自己的罪惡負責:加爾文主義者強調,雖然人的意志受罪惡捆綁,但人依然擁有「自然的自由」,因此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神不試驗人犯罪,人犯罪是自己的私慾牽引,不能將責任推給神


3. 關鍵的區分(加爾文的觀點)

為了更清楚理解他的立場,可以對比以下兩個概念:

立場加爾文的觀點(預定論)反對者的觀點(如阿米念主義)
揀選的基礎無條件。完全基於上帝奧祕的旨意,而非預見人的行為或信心有條件。神預知誰會相信,便揀選誰。
基督救贖的範圍有限的代贖(Limited Atonement)。基督的死是為了有效且實際地拯救「被揀選者」,而非全人類普遍的救贖。基督為全人類死,使所有人都能得救。
恩典的抗拒性無法抗拒(Irresistible Grace)。神有效地呼召選民,人無法最終拒絕可以抗拒。人可以拒絕聖靈的感動。
人的自由意志受捆綁的自由。人沒有選擇向善(信主)的自由,除非神先賜下恩典自由的意志。人有能力在救恩中做出選擇。
雙重預定肯定。神預定得救者,也預定墮落者(Pass over/reprobation)否定。神只預定得救者,遺棄是根據人的不信。

4. 給信徒的實際應用:確據與安慰

儘管加爾文的預定論聽起來似乎冷酷且沉重,但他的初衷其實是為了帶給信徒安慰確據

  • 確據來自恩典:如果你的得救取決於你動盪不安的「自由意志」,你可能永遠不確定自己是否足夠好。但加爾文指出,既然得救完全取決於上帝永不改變的「揀選」,那麼信徒的得救就是穩固且確定的

  • 如何知道自己是「被揀選」的?:加爾文認為,信心就是蒙揀選的標誌。當一個人藉著信心領受洗禮、加入教會、渴慕聖道並且過著追求聖潔的生活(被聖靈更新)時,這就是他蒙揀選的證據

  • 帶來感恩與勇氣:加爾文認為,相信預定論不會使人消極;相反的,深知自己得救完全是出於上帝白白的恩典,會讓人產生無比的謙卑與感恩,進而激勵人以積極的倫理生活來回應上帝的愛,並勇敢地承擔宣教使命


5. 總結

加爾文的觀點可以總結為一句話:救恩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也完全是出於神的作為。

  • 神的揀選:是永恆的、無條件的、不可抗拒的。

  • 人的選擇:是真實的、受到罪惡捆綁的、只有在神恩典的驅動下才能轉向神的。

他用「相容主義」(Compatibilism)來調和看似矛盾之處:人的選擇是出於其真實的意願,而這意願的轉變(從不願意到願意)正是神恩典工作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