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理解馬丁·路德和加爾文如何看待「法利賽人的律法主義」,需要先抓住一個關鍵:他們的觀點,是將第一世紀的「律法主義」問題,與十六世紀教會的問題連結起來解讀的。
簡單來說,路德和加爾文認為,法利賽人和他們當時的羅馬天主教會犯了同樣的錯誤,就是企圖透過遵守外在的規條和善工來「賺取」上帝的救恩。
📜 馬丁·路德的觀點:律法與福音的絕對對立
路德對「法利賽人的律法主義」的批判,是他整個神學體系的核心。他認為這問題的實質,是混淆了上帝工作的兩種本質。
對法利賽主義的批判:在路德眼中,法利賽人和當時的教廷人士,都誤用了律法。他們把律法當成了一套可以獲得上帝獎賞的「功德系統」,教導人只要「謹守上帝的律法,上帝就會給你們應得的獎賞」。這在本質上就是否認基督救贖工作的充足性。對他而言,任何在信心之外,為「稱義」附加條件的做法,都是另一種「敵基督的教義」,是將人重新置於律法的詛咒之下。
⚖️ 加爾文的觀點:上帝主權的深化
加爾文繼承了路德「唯獨因信稱義」的核心,但他的關注重點和方法論有所不同。
系統性的發展:加爾文對法利賽主義的批判,與路德並無本質上的衝突,但他更傾向於從上帝絕對主權的角度,來構建一個更全面的神學體系。
預定論的視角:相較於路德更關注個人「我如何能得救?」的掙扎,加爾文以「上帝永恆的旨意」為出發點。他認為,一個人之所以能「因信稱義」,其根源在於上帝在創世之前就無條件地揀選(預定)了他。因此,法利賽主義的問題不僅在於「依靠行為」,更深層在於它悖逆了上帝主權恩典的原則,妄圖以人的努力來干預或取代上帝神聖的決定。
💎 總結:異同與影響
綜合來看,兩人的觀點可以這樣區分: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他們這種將法利賽主義理解為「靠行為賺取救恩」的觀點,在二十世紀後期受到了「保羅新觀」(New Perspective on Paul)學者的挑戰。保羅新觀認為,路德和加爾文可能部分將自己與天主教會鬥爭的處境,讀入了對保羅書信的理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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