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8, 2015

從羅馬書六到八章看基督徒的成聖



我們信甚麼? What do we believe?
我們應做甚麼? What should we do?
信心 Faith
行為 Work
向下紮根  Go down to deepen root
向上成長  Go up to grow up
稱義 Justification
成聖 Sanctification
得救 Saved
得勝 Victory
白白的恩典 Free Grace
付上代價 Pay the price
引言
聖潔是神對每個基督徒的品格的要求,沒有一個認真的基督徒不以成聖為人生的目標。因為成聖在實踐上存在相當的因難度,沒有一個聖經中的命令像成聖這樣難以實現。有的人為了減少內心的挫敗感,乾脆不再強調這觀念,彷彿聖經中不曾提過一樣。也有人不願放棄對成聖追求,在一次又一次的挫折中,仍在盡一切的努力活出聖潔的生活。既然成聖如此困難,在此生有可能實現嗎?如果不可能實現,到底應不應該繼續追求?採用什麼方法才是追求成聖的正確態度?人在成聖的過程中扮演什麼地位?這都是基督徒心中常見的問題。


本文準備從以下幾個問題來探討羅馬書中成聖的觀念:
1. 什麼是成聖的定義?
2. 羅馬書中六到八章如何看成聖?
3. 基督徒應如何追求成聖?
本文的重點是要強調聖經對於基督徒追求聖潔的教導,以下的段落將分別探討這三個問題。首先分析成聖的定義,澄清對成聖的概念。第二段以羅馬書中六到八章有關成聖的經文,看保羅如何要求基督徒追求成聖。最後討論今日的基督徒如何在生活中實踐成聖的教導。
成聖的定義
聖經中有關成聖的意義
「聖潔」與「成聖」關係密切。聖潔在聖經的原文,無論是希伯來文或是希臘文,都有分別為聖的意思。對基督徒而言,分別為聖有兩個方面,一是消極方面,指的是脫離罪惡,一是積極方面, 指的是奉獻給神和順從基督。舊約和新約的聖潔觀沒有差異,只是重點有所不同:
1. 在舊約中,成聖主要是有關獻祭的用詞,具有潔淨與奉獻兩重意義。在潔淨上,如與神相遇而潔淨衣袍(出19:10)。在奉獻上,則指分別祭物,專為神所用(出19:22)。另一種對成聖的概念是從道德的角度來解釋。主要含有從世俗分別出來,在道德上自潔,歸聖和華為聖的意義。如利未記中的:「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利:20:26)
2. 新約繼承了舊約的兩個意義。在禮儀上有潔淨自己為神所用的涵意,如「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同時也帶進了道德上聖潔的要求,如「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彼前1:15)(楊牧谷,1997)
舊約強調的是禮儀和道德上的聖潔,而新約強調的則是內在的轉化和更新。綜合來說,成聖就是神所作將罪人從已失喪的世界分別出來,並使他歸向自己的工作,包括賜給人信心、使人悔改歸正、使人內心產生隨稱義而來的屬靈變化。
稱義與成聖的關係
成聖是伴隨著稱義而來的內在改變,與稱義是分不開的。若要正確的瞭解成聖,首先必定要清楚的瞭解稱義的真義。離開了稱義來談成聖,很可能導致把成聖的功夫變成個人的品格修養,實際上則是律法主義的復活,完全失去成聖的本意。
保羅論到稱義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3:23~25) 稱義是指人相信基督十架的救贖,蒙基督的寶血將罪洗淨,並領受基督的義加在我們身上。使我們得以在神面前被算為無罪,恢復與神之間和好的關係。是神主動藉著耶穌基督的受苦與受死作成的,而我們只要靠著悔改與信靠就能得蒙稱義。所以稱義完全是神的工作、是神所賜白白的恩典,絲毫不是我們的成就或功勞。
知道了稱義的真義之後,接下來再探討麼是成聖。對於成聖的意義,普遍存在一種誤解,認為:「稱義與成聖是神救贖的兩階段,稱義是神的工作,完全靠信心。成聖則是個人的操練,憑人為的努力。一旦信主之後,過去種種靠行為討神喜悅的方法又跑出來了。為澄清這誤解,有必要把稱義與成聖的關係釐清。這裏舉出幾項要點來概括兩者之間的關係,首先指出二者的分別(Grudem 1994):
1. 地位或實質:稱義是在神面前在地位上被算為無罪;但成聖卻是指內心實質上被神潔淨。
2. 關係或表現:成聖是稱義的表現,稱義是與神恢復和好的關係;成聖是在與神復和後生命上的更新與成長。成聖的目標是為了使神在我們稱義時賜給我們的義,在我們的言語行為。生命與生活上彰顯出來。
3. 一次或過程:稱義是成聖的基礎。稱義是一次完成而永不重複的,但成聖卻是終其一生、持續不斷的。
4. 神單獨作或神人合作:稱義完全是神的作為,被稱為義的人只有憑信心接受神的恩典、毫無貢獻。成聖則要人的合作,雖然它是神主動的作為,但成聖的人也有參與,他必須願意與神配合,順著聖靈的管制行事。
5. 信徒之間程度的差異:基督徒被神稱義後,得救的地位是一致的。但在成聖的過程中,因個人追求所下的功夫不同,而達到不同程度的果效。
6. 此生可否得完全:稱義是神的工作。當基督徒一相信福音、重生得救,稱義之工已經完成。而成聖之路開始於重生的時候,傾一生之力,也不能達到完全。如保羅所說的:「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腓3:12)
其次指出二者共同之處:
1. 都是神的工作:兩者都是神的工作、神的恩典。稱義是指基督為我們捨身贖罪的大功;成聖則指聖靈在稱義之人心中的作為。
2. 都要憑著信心:稱義和成聖都要靠著對神的信心。信心是聖靈藉著福音在罪人心中動工的表現。信心不是暫時的、死的、只在引導人悔改歸正時發生作用;而是持續的、活潑的、能產生改變生命的力量。保羅稱這種充滿活力的信心為「生發仁愛的信心。」(加5: 6)
成聖的必要性
另外有些人忽略成聖的必要,認為既然成聖與稱義都是神的工作,人就不需要有任何作為。被稱義的人已經得到救恩的保障,已經在地位上被分別為聖了。只要被動的等待神的改變,不需要有任何追求成聖的努力。這是把地位上分別為聖與實際上的成聖混淆了。實際上的成聖不是個人道德的選擇,乃是神對人的命令。神在利未記裡親自勸勉他的兒女︰「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11︰45)。希伯來書的作者也說︰「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12︰14)。能真正行出聖潔的行為,表示信心已經在人的生命裏結出果子,不努力追求聖潔的信徒既無法對自己的救恩產生多少確據,同時也違背了聖經中神的要求。成聖是聖靈的工作,但也需要信徒願意順服聖靈的管理,按著神已經提供的方法去努力。
地位的成聖與實際的成聖
在保羅的書信中多處提到成聖,在哥林多前書說:「寫信給在哥林多神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裏成聖、蒙召作聖徒的。」(林前1:2)「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6:11) 這兩處保羅稱哥林多的信徒為聖徒,已經成聖了。但我們知道他們在道德上仍有許多缺點被保羅指責。 不完全的人能被稱為聖嗎?這裏的成聖不是指一個人道德上的聖潔無瑕,而是如同稱義一樣,是因信而得,地位上的成聖。哥林多前書說:「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13) 這裏主耶穌成為我們的聖潔,當我們信耶穌得救,也就在基督裏成聖了。所以成聖其實是在得救的時候就得著的。稱義與成聖同時發生,我們在神前的地位被算為義,在神的眼中也被看為聖潔。但成聖卻不單是指地位上的,還包括生活上真實的經歷更新。地位是一次得著的,生活卻是一生繼續的。稱義是入門,成聖是道路。保羅一生追求聖潔,仍稱自己未得完全:「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腓3:13) 成聖是我們一生努力的目標,在有生之年都不可能真正的達到完全。直到我們見主的面,祂會「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3:21)這時候我們才得以全然成聖。如帖撒羅尼加前書所說:「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 」(帖前5:23)(Grudem 1994)
羅馬書六到八章成聖的觀念
羅馬書是論及因信稱義、成聖的教義最豐富的一本書。羅馬書三到五章主要是對稱義的討論,六到八章則是觸及成聖的問題。本段將從羅馬書相關的經文內容,來討論成聖的觀念。
與基督同死同活
第六章一開頭保羅就在處理因信稱義可能遭遇的反對。如果只要靠信心就可得到神赦罪的恩典,人可能濫用神的恩典,故意犯罪。行為若仍在敗壞當中,那被神稱為義豈不是自欺欺人。這是對「因信稱義」的誤用。針對可能產生的誤解,保羅提出澄清:「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羅6:1~3)保羅斬釘截鐵地回答,被神稱義的信徒,斷然不可仗著罪得赦免而繼續犯罪。稱義的人不只是地位改變,整個生命也必須因神的能力而轉換一新。如果仍在罪中繼續犯罪,好叫主的恩典顯多。這種作法是與受洗歸主的本意完全牴觸的。信徒受洗時浸入水中的意義,是表明決心把犯罪的肉體釘死在十字架,與主同死。保羅提醒我們難道忘記了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已死的肉體怎麼可以繼續活在罪中呢?
從以下的經文我們繼續看與主同死同活與成聖有何關聯。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羅6:4~8)「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6:11)
此處保羅提到兩個力量在吸引我們,一個是罪的勢力,另一個是屬神的力量。我們在兩個權力中掙扎,原本我們是被罪控制的,不由自主的被罪吸引去犯罪。當我們信靠耶穌,重生得救了之後。喜愛犯罪的本性已經與耶穌一同被釘死。死的人不再有反應,重生的基督徒也不再被罪的權勢所控制。他向著罪如同已死,不為所動。向著神卻是從死裏活過來,如同耶穌從死裏復活一樣。
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
接下來保羅繼談同一個問題,在恩典中的人可否繼續犯罪:「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斷乎不可!」(羅6:15)對試圖逃避成聖之路的投機者,保羅同樣提出清楚的警告。同時保羅也強調信主的人與過去不信之時的差別,在於表現出成聖的生活。他說: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羅6:19)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羅6:21)
上面兩個句子結構相同,都是將得救之前後的對比,也都提到得救的人應結出成聖的果子。在此以表列的方式來比較。





得救前後得救之前(從前)得救之後(現今)
V.19將肢體獻給誰作奴僕不潔不法
以至於如何不法成聖
V.21作了誰的奴僕
對罪的狀態不被義約束從罪裏得了釋放
結出的果子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成聖的果子
結局永生

第十九節中,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此處的「不潔不法」與「義」是反義詞,與二十一節的「罪」與「神」相對照,分別代表管制人的兩種權力。順服不潔不法的轄制,就產生出不法的行為。順服義的管制,就能有成聖的表現。可見此處的成聖確實有行為上脫離罪惡,合乎神公義要求的涵義。是教訓基督徒實際上活出聖潔行為,結出成聖的果子。
靠著住在心裏的聖靈
羅馬書第六章談到成聖是信徒應結出的果子,途徑是要看待己的身份,是已經與主同死同活。以下我們將從第八章的經文討論如何靠著聖靈治死肉體,同時靠著聖靈復活的大能,實際經歷與主同活的生命。
只有靠著聖靈的內住,才能經歷與主同活。這節經文就是談到聖靈所作釋放的工作:「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8:2) 當聖靈住我們心中,生命聖靈的律取代了罪的和死的律,掌管了我們的心思及行為。我們本來受肢體中犯罪的律管制,想行善缺乏力量,想逃避罪惡卻屢試不成。罪與死的律叫人陷在罪中,最後難逃死亡的命運。而當生命聖靈的律進入了我們心中之後,它的力量勝過罪和死的律,使我們在基督耶穌裏得到真正的釋放。能脫離保羅在第七章末了呼求的苦境,「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7:24~25a)接下來的八章三到十三節都在闡述這個主題。
「基督若在你們心裏,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裏,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羅8:10~11)
這兩節經文重覆同一個觀念。我們的身體被罪轄制本來是必然要死亡的,當聖靈住在我們心裏。因衪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大能,也必然使我們必死的身體脫離罪的捆綁,重新活出公義聖潔的生命。
最後保羅提出對聖靈應有的態度:「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8:13) 這裏可以與前面的經文相互對照:「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8:3~4)
這兩節經文講的是同一個概念,是把順從肉體與順從聖靈來對比。不同的態度導致不同的結果,是死亡與生命兩種截然不同的命運。而決定的關鍵就在,我們是體貼肉體去追求滿足肉體情慾的事,還是體貼聖靈的照管走成聖的道路。
從主觀及客觀兩角度看待與主同死與同活
綜合以上的經文分析,我們也可以用主觀及客觀兩方面看待「同死與同活」。耶穌的受死與復活是發生在歷史上的事實。救恩的大功已經由耶穌完成了,我們因著耶穌的救恩被稱為義。當我們接受救恩,就代表我們的舊人就已經與耶穌被同釘十字架上,這是過去發生的事件,是客觀的「與主同死」。除了客觀的同死之外,主觀上我們也應看待自己的舊我與耶穌同被釘死,就如「向罪看自己是死的」(羅6:11)。但光是「看待」並不足夠,還要在生活上經歷聖靈實際治死身體的惡行、讓犯罪的本性無法再心裏發動。所以「與主同死」主觀的兩種行動,就是讓「舊人和主同釘十字架」,並「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
同樣的「與主同活」也有客觀與主觀兩方面。客觀的與主同活就如羅馬書六章四節所說:「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基督徒已經因著信藉著洗禮表明與基督聯合,同死同復活的事實。從神已經完成的救贖之工來看,基督徒已經與主同死、同埋、同復活、同升天。(弗2:5~6)這是客觀的活。除了客觀上知道自己與主同活的地位,信徒主觀上也應:「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6:11)在觀念上與耶穌的代死與復活的事認同。並在行為上實際經驗「與主同活」的新生命。心裏認定、並行為上親身經歷「與主同死、同活」就是脫離罪的綑綁最有效的方法。(黃子嘉,2004)
成聖論在生活中的實踐
一個完整的神學論述不僅要在聖經中找到充分的支持,同時也要在實踐上確實有效、不至於窒礙難行。聖經是一本重實踐的書,每一段記載在聖經中的真理,無不是對今日的信徒發出可以應用的信息。正如提摩太後書中說的:「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6~17) 當我們暸解聖經中有關成聖的教導,自然會思考,我們應當如何活出成聖的生命來。
需要避免的錯誤
首先我們將一些錯誤的教導摒棄在外,這些說法都不合聖經一貫的宗旨,值得我們警戒並加拒絕(俞繼斌 )。例如:
1. 無為主義:成聖是永遠達不到的目標,所以無須追求。
2. 苦修主義:以功德的心態追求成聖,苦待己身,以交換神的獎賞。
3. 完美主義:追求心中完美的目標,相信可以靠自己的努力達到完美的地步。
4. 律法主義;忽略了神的恩典與憐憫。因此戰戰兢兢地深怕得罪神。回到了法利賽人表面的敬虔。
5. 感覺主義:完全以自我的感覺為中心。認為成聖的最高境界是與神同在的神祕經驗。
實際可行的做法
知道了追求成聖需要小心避免的錯誤,我們更想找出一些積極可行的做法。值得我們參考的是衛斯理所倡導的成聖觀「基督徒的完全」。他強調人在追求成聖上應付的責任。認為成聖是基督徒重生以後,第二次的恩典。因著基督徒的渴慕追求,完全的奉獻,單純的信心,以及聖靈的充滿,我們可以除盡罪性,充滿上帝完全的愛,這是今生可以達到的境界。雖然在神學上仍有爭議,但是卻因著它能被實踐,以致能達到一些正面的果效。就是千千萬萬的英國人,願意按照約翰衛斯理的教導去追求和遵行,甘心擺上個人在成聖所應盡的責任,完全愛神愛人。帶給日趨世俗化的英國社會一股清新的潮流(李華榮,2005)。以下列舉一些可以實踐的做法:
1. 有單純願意追求成聖的心志:要滿足神命令我們成聖的要求,首先要有願意追求的心志。成聖既是神的工作也要人對神的順服來配合。神不會作工在抵擋神的人身上。我們所要做的是順服聖靈在內心的指引、感動、制止、責備等工作。神看重我們動機的純正,勝過行為的完全。保有一個願意順服神命令的單純動機,把耶穌所說最大的誡命:「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太22:37~39) 當成追求成聖的目標。以動機作為聖潔的試金石,避免了一切虛有其表的敬虔,和律法主義。
2. 認真對付並勝過罪:對聖靈的警告敏感,逃避一切導致犯罪的環境或誘惑。偶而被過犯所勝,不要灰心,主的寶血永遠有潔淨的功效。回到神面前,誠實的尋求赦免。千萬不要落在對犯罪已經不再有感覺的習慣中。雖然罪的試探和引誘仍然存在,但神的恩典,永遠的大過罪的力量。讓神的愛在人心中工作,就能防止內在或外在的罪。勝過罪的秘訣是「與基督連結」。 誠如主對門徒的教導說:「你們要常在我裏面、我也常在你們裏面。…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約15:4~5)
3. 倚靠基督不斷更新:基督徒的成聖之路是在錯誤中學習教訓。我們不是躲在虛幻的真空中尋求完全。乃是活在充斥著聲光刺激、追逐名利的感官世界。這些都是對基督徒信心的真實的考驗。在這種環境下追求成聖,更是要極力倚靠基督。這種倚靠是全面和持續不斷的,這也表示說我們不論是怎樣的人、做怎樣的事,都要求祂的能力在我們裡面工作。只要我們與基督相連,我們就會經歷勝過罪惡,不斷成長更新的生命。
4. 追求成聖是為事工而有的裝備:成為聖潔的涵意之一就是將我們分別出來,為主作工。基督徒的完全不單是一種個人的經歷,也是社會的需要。經歷過成聖的人,應該回應主「愛人如己」的命令,為了人們的身體靈魂的需要去盡力幫助他們。對個人聖潔的追求和對社會更新的使命並重,繼續呼召個人及教會抗拒不聖潔的風氣和制度。 對整個社會產生振聾啟瞶的作用。
結論
在社會風氣普遍世俗化的今天,追求成聖的教導越來越少人提及,幾乎已經成為絕響。面對世界對聖潔生活的排斥,此時教會中對成聖的教導愈發顯得重要。不單是因為成聖是神的命令,同時它也是被神稱義的聖徒新生命的真實表現。別人可以否定你傳的福音,但無法否認相信福音的人被神改變的真實見證。願每位基督徒以成聖為我們一生追求的目標,連於元首耶穌基督,靠著聖靈的力量,勝過罪惡的權勢,作一個心地光明、表裏如一的聖徒。
參考文獻
1. 楊牧谷 (1997) ,當代神學辭典,校園書房出版社,1997
2. 李天德譯(1973),協同書,台灣嘉義宣道社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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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Moo, Douglas J (1966),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Eerdmans Publishing Co.
6. 黃子嘉,(2004),二十一世紀基督徒裝備一○○課,華福中心
7. 俞繼斌,成聖觀的再想,信望愛站http://bible.fhl.net/luther/luther9.html
8. 李華榮 (2005),衛斯理的成聖觀,中台論壇http://www.ctt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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