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信甚麼? What do we beli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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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做甚麼? What should we 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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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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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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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下紮根 Go down to deepen ro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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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成長 Go up to grow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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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義 Jus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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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聖 Sanc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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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 Sa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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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勝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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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白的恩典 Free G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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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上代價 Pay the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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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潔是神對每個基督徒的品格的要求,沒有一個認真的基督徒不以成聖為人生的目標。因為成聖在實踐上存在相當的因難度,沒有一個聖經中的命令像成聖這樣難以實現。有的人為了減少內心的挫敗感,乾脆不再強調這觀念,彷彿聖經中不曾提過一樣。也有人不願放棄對成聖追求,在一次又一次的挫折中,仍在盡一切的努力活出聖潔的生活。既然成聖如此困難,在此生有可能實現嗎?如果不可能實現,到底應不應該繼續追求?採用什麼方法才是追求成聖的正確態度?人在成聖的過程中扮演什麼地位?這都是基督徒心中常見的問題。
本文準備從以下幾個問題來探討羅馬書中成聖的觀念:
1. 什麼是成聖的定義?
2. 羅馬書中六到八章如何看成聖?
3. 基督徒應如何追求成聖?
本文的重點是要強調聖經對於基督徒追求聖潔的教導,以下的段落將分別探討這三個問題。首先分析成聖的定義,澄清對成聖的概念。第二段以羅馬書中六到八章有關成聖的經文,看保羅如何要求基督徒追求成聖。最後討論今日的基督徒如何在生活中實踐成聖的教導。
成聖的定義
聖經中有關成聖的意義
「聖潔」與「成聖」關係密切。聖潔在聖經的原文,無論是希伯來文或是希臘文,都有分別為聖的意思。對基督徒而言,分別為聖有兩個方面,一是消極方面,指的是脫離罪惡,一是積極方面, 指的是奉獻給神和順從基督。舊約和新約的聖潔觀沒有差異,只是重點有所不同:
1. 在舊約中,成聖主要是有關獻祭的用詞,具有潔淨與奉獻兩重意義。在潔淨上,如與神相遇而潔淨衣袍(出19:10)。在奉獻上,則指分別祭物,專為神所用(出19:22)。另一種對成聖的概念是從道德的角度來解釋。主要含有從世俗分別出來,在道德上自潔,歸聖和華為聖的意義。如利未記中的:「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利:20:26)
2. 新約繼承了舊約的兩個意義。在禮儀上有潔淨自己為神所用的涵意,如「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同時也帶進了道德上聖潔的要求,如「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彼前1:15)(楊牧谷,1997)
舊約強調的是禮儀和道德上的聖潔,而新約強調的則是內在的轉化和更新。綜合來說,成聖就是神所作將罪人從已失喪的世界分別出來,並使他歸向自己的工作,包括賜給人信心、使人悔改歸正、使人內心產生隨稱義而來的屬靈變化。
稱義與成聖的關係
成聖是伴隨著稱義而來的內在改變,與稱義是分不開的。若要正確的瞭解成聖,首先必定要清楚的瞭解稱義的真義。離開了稱義來談成聖,很可能導致把成聖的功夫變成個人的品格修養,實際上則是律法主義的復活,完全失去成聖的本意。
保羅論到稱義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3:23~25) 稱義是指人相信基督十架的救贖,蒙基督的寶血將罪洗淨,並領受基督的義加在我們身上。使我們得以在神面前被算為無罪,恢復與神之間和好的關係。是神主動藉著耶穌基督的受苦與受死作成的,而我們只要靠著悔改與信靠就能得蒙稱義。所以稱義完全是神的工作、是神所賜白白的恩典,絲毫不是我們的成就或功勞。
知道了稱義的真義之後,接下來再探討麼是成聖。對於成聖的意義,普遍存在一種誤解,認為:「稱義與成聖是神救贖的兩階段,稱義是神的工作,完全靠信心。成聖則是個人的操練,憑人為的努力。一旦信主之後,過去種種靠行為討神喜悅的方法又跑出來了。為澄清這誤解,有必要把稱義與成聖的關係釐清。這裏舉出幾項要點來概括兩者之間的關係,首先指出二者的分別(Grudem 1994):
1. 地位或實質:稱義是在神面前在地位上被算為無罪;但成聖卻是指內心實質上被神潔淨。
2. 關係或表現:成聖是稱義的表現,稱義是與神恢復和好的關係;成聖是在與神復和後生命上的更新與成長。成聖的目標是為了使神在我們稱義時賜給我們的義,在我們的言語行為。生命與生活上彰顯出來。
3. 一次或過程:稱義是成聖的基礎。稱義是一次完成而永不重複的,但成聖卻是終其一生、持續不斷的。
4. 神單獨作或神人合作:稱義完全是神的作為,被稱為義的人只有憑信心接受神的恩典、毫無貢獻。成聖則要人的合作,雖然它是神主動的作為,但成聖的人也有參與,他必須願意與神配合,順著聖靈的管制行事。
5. 信徒之間程度的差異:基督徒被神稱義後,得救的地位是一致的。但在成聖的過程中,因個人追求所下的功夫不同,而達到不同程度的果效。
6. 此生可否得完全:稱義是神的工作。當基督徒一相信福音、重生得救,稱義之工已經完成。而成聖之路開始於重生的時候,傾一生之力,也不能達到完全。如保羅所說的:「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腓3:12)
其次指出二者共同之處:
1. 都是神的工作:兩者都是神的工作、神的恩典。稱義是指基督為我們捨身贖罪的大功;成聖則指聖靈在稱義之人心中的作為。
2. 都要憑著信心:稱義和成聖都要靠著對神的信心。信心是聖靈藉著福音在罪人心中動工的表現。信心不是暫時的、死的、只在引導人悔改歸正時發生作用;而是持續的、活潑的、能產生改變生命的力量。保羅稱這種充滿活力的信心為「生發仁愛的信心。」(加5: 6)
成聖的必要性
另外有些人忽略成聖的必要,認為既然成聖與稱義都是神的工作,人就不需要有任何作為。被稱義的人已經得到救恩的保障,已經在地位上被分別為聖了。只要被動的等待神的改變,不需要有任何追求成聖的努力。這是把地位上分別為聖與實際上的成聖混淆了。實際上的成聖不是個人道德的選擇,乃是神對人的命令。神在利未記裡親自勸勉他的兒女︰「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11︰45)。希伯來書的作者也說︰「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12︰14)。能真正行出聖潔的行為,表示信心已經在人的生命裏結出果子,不努力追求聖潔的信徒既無法對自己的救恩產生多少確據,同時也違背了聖經中神的要求。成聖是聖靈的工作,但也需要信徒願意順服聖靈的管理,按著神已經提供的方法去努力。
地位的成聖與實際的成聖
在保羅的書信中多處提到成聖,在哥林多前書說:「寫信給在哥林多神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裏成聖、蒙召作聖徒的。」(林前1:2)「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6:11) 這兩處保羅稱哥林多的信徒為聖徒,已經成聖了。但我們知道他們在道德上仍有許多缺點被保羅指責。 不完全的人能被稱為聖嗎?這裏的成聖不是指一個人道德上的聖潔無瑕,而是如同稱義一樣,是因信而得,地位上的成聖。哥林多前書說:「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13) 這裏主耶穌成為我們的聖潔,當我們信耶穌得救,也就在基督裏成聖了。所以成聖其實是在得救的時候就得著的。稱義與成聖同時發生,我們在神前的地位被算為義,在神的眼中也被看為聖潔。但成聖卻不單是指地位上的,還包括生活上真實的經歷更新。地位是一次得著的,生活卻是一生繼續的。稱義是入門,成聖是道路。保羅一生追求聖潔,仍稱自己未得完全:「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腓3:13) 成聖是我們一生努力的目標,在有生之年都不可能真正的達到完全。直到我們見主的面,祂會「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3:21)這時候我們才得以全然成聖。如帖撒羅尼加前書所說:「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 」(帖前5:23)(Grudem 1994)
羅馬書六到八章成聖的觀念
羅馬書是論及因信稱義、成聖的教義最豐富的一本書。羅馬書三到五章主要是對稱義的討論,六到八章則是觸及成聖的問題。本段將從羅馬書相關的經文內容,來討論成聖的觀念。
與基督同死同活
第六章一開頭保羅就在處理因信稱義可能遭遇的反對。如果只要靠信心就可得到神赦罪的恩典,人可能濫用神的恩典,故意犯罪。行為若仍在敗壞當中,那被神稱為義豈不是自欺欺人。這是對「因信稱義」的誤用。針對可能產生的誤解,保羅提出澄清:「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羅6:1~3)保羅斬釘截鐵地回答,被神稱義的信徒,斷然不可仗著罪得赦免而繼續犯罪。稱義的人不只是地位改變,整個生命也必須因神的能力而轉換一新。如果仍在罪中繼續犯罪,好叫主的恩典顯多。這種作法是與受洗歸主的本意完全牴觸的。信徒受洗時浸入水中的意義,是表明決心把犯罪的肉體釘死在十字架,與主同死。保羅提醒我們難道忘記了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已死的肉體怎麼可以繼續活在罪中呢?
從以下的經文我們繼續看與主同死同活與成聖有何關聯。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羅6:4~8)「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6:11)
此處保羅提到兩個力量在吸引我們,一個是罪的勢力,另一個是屬神的力量。我們在兩個權力中掙扎,原本我們是被罪控制的,不由自主的被罪吸引去犯罪。當我們信靠耶穌,重生得救了之後。喜愛犯罪的本性已經與耶穌一同被釘死。死的人不再有反應,重生的基督徒也不再被罪的權勢所控制。他向著罪如同已死,不為所動。向著神卻是從死裏活過來,如同耶穌從死裏復活一樣。
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
接下來保羅繼談同一個問題,在恩典中的人可否繼續犯罪:「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斷乎不可!」(羅6:15)對試圖逃避成聖之路的投機者,保羅同樣提出清楚的警告。同時保羅也強調信主的人與過去不信之時的差別,在於表現出成聖的生活。他說: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羅6:19)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羅6:21)
上面兩個句子結構相同,都是將得救之前後的對比,也都提到得救的人應結出成聖的果子。在此以表列的方式來比較。
第十九節中,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此處的「不潔不法」與「義」是反義詞,與二十一節的「罪」與「神」相對照,分別代表管制人的兩種權力。順服不潔不法的轄制,就產生出不法的行為。順服義的管制,就能有成聖的表現。可見此處的成聖確實有行為上脫離罪惡,合乎神公義要求的涵義。是教訓基督徒實際上活出聖潔行為,結出成聖的果子。
靠著住在心裏的聖靈
羅馬書第六章談到成聖是信徒應結出的果子,途徑是要看待己的身份,是已經與主同死同活。以下我們將從第八章的經文討論如何靠著聖靈治死肉體,同時靠著聖靈復活的大能,實際經歷與主同活的生命。
只有靠著聖靈的內住,才能經歷與主同活。這節經文就是談到聖靈所作釋放的工作:「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8:2) 當聖靈住我們心中,生命聖靈的律取代了罪的和死的律,掌管了我們的心思及行為。我們本來受肢體中犯罪的律管制,想行善缺乏力量,想逃避罪惡卻屢試不成。罪與死的律叫人陷在罪中,最後難逃死亡的命運。而當生命聖靈的律進入了我們心中之後,它的力量勝過罪和死的律,使我們在基督耶穌裏得到真正的釋放。能脫離保羅在第七章末了呼求的苦境,「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7:24~25a)接下來的八章三到十三節都在闡述這個主題。
「基督若在你們心裏,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裏,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羅8:10~11)
這兩節經文重覆同一個觀念。我們的身體被罪轄制本來是必然要死亡的,當聖靈住在我們心裏。因衪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大能,也必然使我們必死的身體脫離罪的捆綁,重新活出公義聖潔的生命。
最後保羅提出對聖靈應有的態度:「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8:13) 這裏可以與前面的經文相互對照:「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8:3~4)
這兩節經文講的是同一個概念,是把順從肉體與順從聖靈來對比。不同的態度導致不同的結果,是死亡與生命兩種截然不同的命運。而決定的關鍵就在,我們是體貼肉體去追求滿足肉體情慾的事,還是體貼聖靈的照管走成聖的道路。
從主觀及客觀兩角度看待與主同死與同活
綜合以上的經文分析,我們也可以用主觀及客觀兩方面看待「同死與同活」。耶穌的受死與復活是發生在歷史上的事實。救恩的大功已經由耶穌完成了,我們因著耶穌的救恩被稱為義。當我們接受救恩,就代表我們的舊人就已經與耶穌被同釘十字架上,這是過去發生的事件,是客觀的「與主同死」。除了客觀的同死之外,主觀上我們也應看待自己的舊我與耶穌同被釘死,就如「向罪看自己是死的」(羅6:11)。但光是「看待」並不足夠,還要在生活上經歷聖靈實際治死身體的惡行、讓犯罪的本性無法再心裏發動。所以「與主同死」主觀的兩種行動,就是讓「舊人和主同釘十字架」,並「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
同樣的「與主同活」也有客觀與主觀兩方面。客觀的與主同活就如羅馬書六章四節所說:「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基督徒已經因著信藉著洗禮表明與基督聯合,同死同復活的事實。從神已經完成的救贖之工來看,基督徒已經與主同死、同埋、同復活、同升天。(弗2:5~6)這是客觀的活。除了客觀上知道自己與主同活的地位,信徒主觀上也應:「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6:11)在觀念上與耶穌的代死與復活的事認同。並在行為上實際經驗「與主同活」的新生命。心裏認定、並行為上親身經歷「與主同死、同活」就是脫離罪的綑綁最有效的方法。(黃子嘉,2004)
成聖論在生活中的實踐
一個完整的神學論述不僅要在聖經中找到充分的支持,同時也要在實踐上確實有效、不至於窒礙難行。聖經是一本重實踐的書,每一段記載在聖經中的真理,無不是對今日的信徒發出可以應用的信息。正如提摩太後書中說的:「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6~17) 當我們暸解聖經中有關成聖的教導,自然會思考,我們應當如何活出成聖的生命來。
需要避免的錯誤
首先我們將一些錯誤的教導摒棄在外,這些說法都不合聖經一貫的宗旨,值得我們警戒並加拒絕(俞繼斌 )。例如:
1. 無為主義:成聖是永遠達不到的目標,所以無須追求。
2. 苦修主義:以功德的心態追求成聖,苦待己身,以交換神的獎賞。
3. 完美主義:追求心中完美的目標,相信可以靠自己的努力達到完美的地步。
4. 律法主義;忽略了神的恩典與憐憫。因此戰戰兢兢地深怕得罪神。回到了法利賽人表面的敬虔。
5. 感覺主義:完全以自我的感覺為中心。認為成聖的最高境界是與神同在的神祕經驗。
實際可行的做法
知道了追求成聖需要小心避免的錯誤,我們更想找出一些積極可行的做法。值得我們參考的是衛斯理所倡導的成聖觀「基督徒的完全」。他強調人在追求成聖上應付的責任。認為成聖是基督徒重生以後,第二次的恩典。因著基督徒的渴慕追求,完全的奉獻,單純的信心,以及聖靈的充滿,我們可以除盡罪性,充滿上帝完全的愛,這是今生可以達到的境界。雖然在神學上仍有爭議,但是卻因著它能被實踐,以致能達到一些正面的果效。就是千千萬萬的英國人,願意按照約翰衛斯理的教導去追求和遵行,甘心擺上個人在成聖所應盡的責任,完全愛神愛人。帶給日趨世俗化的英國社會一股清新的潮流(李華榮,2005)。以下列舉一些可以實踐的做法:
1. 有單純願意追求成聖的心志:要滿足神命令我們成聖的要求,首先要有願意追求的心志。成聖既是神的工作也要人對神的順服來配合。神不會作工在抵擋神的人身上。我們所要做的是順服聖靈在內心的指引、感動、制止、責備等工作。神看重我們動機的純正,勝過行為的完全。保有一個願意順服神命令的單純動機,把耶穌所說最大的誡命:「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太22:37~39) 當成追求成聖的目標。以動機作為聖潔的試金石,避免了一切虛有其表的敬虔,和律法主義。
2. 認真對付並勝過罪:對聖靈的警告敏感,逃避一切導致犯罪的環境或誘惑。偶而被過犯所勝,不要灰心,主的寶血永遠有潔淨的功效。回到神面前,誠實的尋求赦免。千萬不要落在對犯罪已經不再有感覺的習慣中。雖然罪的試探和引誘仍然存在,但神的恩典,永遠的大過罪的力量。讓神的愛在人心中工作,就能防止內在或外在的罪。勝過罪的秘訣是「與基督連結」。 誠如主對門徒的教導說:「你們要常在我裏面、我也常在你們裏面。…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約15:4~5)
3. 倚靠基督不斷更新:基督徒的成聖之路是在錯誤中學習教訓。我們不是躲在虛幻的真空中尋求完全。乃是活在充斥著聲光刺激、追逐名利的感官世界。這些都是對基督徒信心的真實的考驗。在這種環境下追求成聖,更是要極力倚靠基督。這種倚靠是全面和持續不斷的,這也表示說我們不論是怎樣的人、做怎樣的事,都要求祂的能力在我們裡面工作。只要我們與基督相連,我們就會經歷勝過罪惡,不斷成長更新的生命。
4. 追求成聖是為事工而有的裝備:成為聖潔的涵意之一就是將我們分別出來,為主作工。基督徒的完全不單是一種個人的經歷,也是社會的需要。經歷過成聖的人,應該回應主「愛人如己」的命令,為了人們的身體靈魂的需要去盡力幫助他們。對個人聖潔的追求和對社會更新的使命並重,繼續呼召個人及教會抗拒不聖潔的風氣和制度。 對整個社會產生振聾啟瞶的作用。
結論
在社會風氣普遍世俗化的今天,追求成聖的教導越來越少人提及,幾乎已經成為絕響。面對世界對聖潔生活的排斥,此時教會中對成聖的教導愈發顯得重要。不單是因為成聖是神的命令,同時它也是被神稱義的聖徒新生命的真實表現。別人可以否定你傳的福音,但無法否認相信福音的人被神改變的真實見證。願每位基督徒以成聖為我們一生追求的目標,連於元首耶穌基督,靠著聖靈的力量,勝過罪惡的權勢,作一個心地光明、表裏如一的聖徒。
參考文獻
1. 楊牧谷 (1997) ,當代神學辭典,校園書房出版社,1997
2. 李天德譯(1973),協同書,台灣嘉義宣道社印
3. Gruden, Wayne (1994), Systematic Theology, Zondervan,1994
4. Stott, John R.W. (1994), Romans, God’s Good News for the World, IVP,1994
5. Moo, Douglas J (1966),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Eerdmans Publishing Co.
6. 黃子嘉,(2004),二十一世紀基督徒裝備一○○課,華福中心
7. 俞繼斌,成聖觀的再想,信望愛站http://bible.fhl.net/luther/luther9.html
8. 李華榮 (2005),衛斯理的成聖觀,中台論壇http://www.ctts.org.tw/
1. 什麼是成聖的定義?
2. 羅馬書中六到八章如何看成聖?
3. 基督徒應如何追求成聖?
本文的重點是要強調聖經對於基督徒追求聖潔的教導,以下的段落將分別探討這三個問題。首先分析成聖的定義,澄清對成聖的概念。第二段以羅馬書中六到八章有關成聖的經文,看保羅如何要求基督徒追求成聖。最後討論今日的基督徒如何在生活中實踐成聖的教導。
成聖的定義
聖經中有關成聖的意義
「聖潔」與「成聖」關係密切。聖潔在聖經的原文,無論是希伯來文或是希臘文,都有分別為聖的意思。對基督徒而言,分別為聖有兩個方面,一是消極方面,指的是脫離罪惡,一是積極方面, 指的是奉獻給神和順從基督。舊約和新約的聖潔觀沒有差異,只是重點有所不同:
1. 在舊約中,成聖主要是有關獻祭的用詞,具有潔淨與奉獻兩重意義。在潔淨上,如與神相遇而潔淨衣袍(出19:10)。在奉獻上,則指分別祭物,專為神所用(出19:22)。另一種對成聖的概念是從道德的角度來解釋。主要含有從世俗分別出來,在道德上自潔,歸聖和華為聖的意義。如利未記中的:「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利:20:26)
2. 新約繼承了舊約的兩個意義。在禮儀上有潔淨自己為神所用的涵意,如「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同時也帶進了道德上聖潔的要求,如「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彼前1:15)(楊牧谷,1997)
舊約強調的是禮儀和道德上的聖潔,而新約強調的則是內在的轉化和更新。綜合來說,成聖就是神所作將罪人從已失喪的世界分別出來,並使他歸向自己的工作,包括賜給人信心、使人悔改歸正、使人內心產生隨稱義而來的屬靈變化。
稱義與成聖的關係
成聖是伴隨著稱義而來的內在改變,與稱義是分不開的。若要正確的瞭解成聖,首先必定要清楚的瞭解稱義的真義。離開了稱義來談成聖,很可能導致把成聖的功夫變成個人的品格修養,實際上則是律法主義的復活,完全失去成聖的本意。
保羅論到稱義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3:23~25) 稱義是指人相信基督十架的救贖,蒙基督的寶血將罪洗淨,並領受基督的義加在我們身上。使我們得以在神面前被算為無罪,恢復與神之間和好的關係。是神主動藉著耶穌基督的受苦與受死作成的,而我們只要靠著悔改與信靠就能得蒙稱義。所以稱義完全是神的工作、是神所賜白白的恩典,絲毫不是我們的成就或功勞。
知道了稱義的真義之後,接下來再探討麼是成聖。對於成聖的意義,普遍存在一種誤解,認為:「稱義與成聖是神救贖的兩階段,稱義是神的工作,完全靠信心。成聖則是個人的操練,憑人為的努力。一旦信主之後,過去種種靠行為討神喜悅的方法又跑出來了。為澄清這誤解,有必要把稱義與成聖的關係釐清。這裏舉出幾項要點來概括兩者之間的關係,首先指出二者的分別(Grudem 1994):
1. 地位或實質:稱義是在神面前在地位上被算為無罪;但成聖卻是指內心實質上被神潔淨。
2. 關係或表現:成聖是稱義的表現,稱義是與神恢復和好的關係;成聖是在與神復和後生命上的更新與成長。成聖的目標是為了使神在我們稱義時賜給我們的義,在我們的言語行為。生命與生活上彰顯出來。
3. 一次或過程:稱義是成聖的基礎。稱義是一次完成而永不重複的,但成聖卻是終其一生、持續不斷的。
4. 神單獨作或神人合作:稱義完全是神的作為,被稱為義的人只有憑信心接受神的恩典、毫無貢獻。成聖則要人的合作,雖然它是神主動的作為,但成聖的人也有參與,他必須願意與神配合,順著聖靈的管制行事。
5. 信徒之間程度的差異:基督徒被神稱義後,得救的地位是一致的。但在成聖的過程中,因個人追求所下的功夫不同,而達到不同程度的果效。
6. 此生可否得完全:稱義是神的工作。當基督徒一相信福音、重生得救,稱義之工已經完成。而成聖之路開始於重生的時候,傾一生之力,也不能達到完全。如保羅所說的:「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腓3:12)
其次指出二者共同之處:
1. 都是神的工作:兩者都是神的工作、神的恩典。稱義是指基督為我們捨身贖罪的大功;成聖則指聖靈在稱義之人心中的作為。
2. 都要憑著信心:稱義和成聖都要靠著對神的信心。信心是聖靈藉著福音在罪人心中動工的表現。信心不是暫時的、死的、只在引導人悔改歸正時發生作用;而是持續的、活潑的、能產生改變生命的力量。保羅稱這種充滿活力的信心為「生發仁愛的信心。」(加5: 6)
成聖的必要性
另外有些人忽略成聖的必要,認為既然成聖與稱義都是神的工作,人就不需要有任何作為。被稱義的人已經得到救恩的保障,已經在地位上被分別為聖了。只要被動的等待神的改變,不需要有任何追求成聖的努力。這是把地位上分別為聖與實際上的成聖混淆了。實際上的成聖不是個人道德的選擇,乃是神對人的命令。神在利未記裡親自勸勉他的兒女︰「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11︰45)。希伯來書的作者也說︰「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12︰14)。能真正行出聖潔的行為,表示信心已經在人的生命裏結出果子,不努力追求聖潔的信徒既無法對自己的救恩產生多少確據,同時也違背了聖經中神的要求。成聖是聖靈的工作,但也需要信徒願意順服聖靈的管理,按著神已經提供的方法去努力。
地位的成聖與實際的成聖
在保羅的書信中多處提到成聖,在哥林多前書說:「寫信給在哥林多神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裏成聖、蒙召作聖徒的。」(林前1:2)「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6:11) 這兩處保羅稱哥林多的信徒為聖徒,已經成聖了。但我們知道他們在道德上仍有許多缺點被保羅指責。 不完全的人能被稱為聖嗎?這裏的成聖不是指一個人道德上的聖潔無瑕,而是如同稱義一樣,是因信而得,地位上的成聖。哥林多前書說:「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13) 這裏主耶穌成為我們的聖潔,當我們信耶穌得救,也就在基督裏成聖了。所以成聖其實是在得救的時候就得著的。稱義與成聖同時發生,我們在神前的地位被算為義,在神的眼中也被看為聖潔。但成聖卻不單是指地位上的,還包括生活上真實的經歷更新。地位是一次得著的,生活卻是一生繼續的。稱義是入門,成聖是道路。保羅一生追求聖潔,仍稱自己未得完全:「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腓3:13) 成聖是我們一生努力的目標,在有生之年都不可能真正的達到完全。直到我們見主的面,祂會「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3:21)這時候我們才得以全然成聖。如帖撒羅尼加前書所說:「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 」(帖前5:23)(Grudem 1994)
羅馬書六到八章成聖的觀念
羅馬書是論及因信稱義、成聖的教義最豐富的一本書。羅馬書三到五章主要是對稱義的討論,六到八章則是觸及成聖的問題。本段將從羅馬書相關的經文內容,來討論成聖的觀念。
與基督同死同活
第六章一開頭保羅就在處理因信稱義可能遭遇的反對。如果只要靠信心就可得到神赦罪的恩典,人可能濫用神的恩典,故意犯罪。行為若仍在敗壞當中,那被神稱為義豈不是自欺欺人。這是對「因信稱義」的誤用。針對可能產生的誤解,保羅提出澄清:「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羅6:1~3)保羅斬釘截鐵地回答,被神稱義的信徒,斷然不可仗著罪得赦免而繼續犯罪。稱義的人不只是地位改變,整個生命也必須因神的能力而轉換一新。如果仍在罪中繼續犯罪,好叫主的恩典顯多。這種作法是與受洗歸主的本意完全牴觸的。信徒受洗時浸入水中的意義,是表明決心把犯罪的肉體釘死在十字架,與主同死。保羅提醒我們難道忘記了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已死的肉體怎麼可以繼續活在罪中呢?
從以下的經文我們繼續看與主同死同活與成聖有何關聯。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羅6:4~8)「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6:11)
此處保羅提到兩個力量在吸引我們,一個是罪的勢力,另一個是屬神的力量。我們在兩個權力中掙扎,原本我們是被罪控制的,不由自主的被罪吸引去犯罪。當我們信靠耶穌,重生得救了之後。喜愛犯罪的本性已經與耶穌一同被釘死。死的人不再有反應,重生的基督徒也不再被罪的權勢所控制。他向著罪如同已死,不為所動。向著神卻是從死裏活過來,如同耶穌從死裏復活一樣。
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
接下來保羅繼談同一個問題,在恩典中的人可否繼續犯罪:「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斷乎不可!」(羅6:15)對試圖逃避成聖之路的投機者,保羅同樣提出清楚的警告。同時保羅也強調信主的人與過去不信之時的差別,在於表現出成聖的生活。他說: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羅6:19)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羅6:21)
上面兩個句子結構相同,都是將得救之前後的對比,也都提到得救的人應結出成聖的果子。在此以表列的方式來比較。
得救前後 | 得救之前(從前) | 得救之後(現今) |
---|---|---|
V.19將肢體獻給誰作奴僕 | 不潔不法 | 義 |
以至於如何 | 不法 | 成聖 |
V.21作了誰的奴僕 | 罪 | 神 |
對罪的狀態 | 不被義約束 | 從罪裏得了釋放 |
結出的果子 | 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 | 成聖的果子 |
結局 | 死 | 永生 |
第十九節中,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此處的「不潔不法」與「義」是反義詞,與二十一節的「罪」與「神」相對照,分別代表管制人的兩種權力。順服不潔不法的轄制,就產生出不法的行為。順服義的管制,就能有成聖的表現。可見此處的成聖確實有行為上脫離罪惡,合乎神公義要求的涵義。是教訓基督徒實際上活出聖潔行為,結出成聖的果子。
靠著住在心裏的聖靈
羅馬書第六章談到成聖是信徒應結出的果子,途徑是要看待己的身份,是已經與主同死同活。以下我們將從第八章的經文討論如何靠著聖靈治死肉體,同時靠著聖靈復活的大能,實際經歷與主同活的生命。
只有靠著聖靈的內住,才能經歷與主同活。這節經文就是談到聖靈所作釋放的工作:「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8:2) 當聖靈住我們心中,生命聖靈的律取代了罪的和死的律,掌管了我們的心思及行為。我們本來受肢體中犯罪的律管制,想行善缺乏力量,想逃避罪惡卻屢試不成。罪與死的律叫人陷在罪中,最後難逃死亡的命運。而當生命聖靈的律進入了我們心中之後,它的力量勝過罪和死的律,使我們在基督耶穌裏得到真正的釋放。能脫離保羅在第七章末了呼求的苦境,「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7:24~25a)接下來的八章三到十三節都在闡述這個主題。
「基督若在你們心裏,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裏,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羅8:10~11)
這兩節經文重覆同一個觀念。我們的身體被罪轄制本來是必然要死亡的,當聖靈住在我們心裏。因衪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大能,也必然使我們必死的身體脫離罪的捆綁,重新活出公義聖潔的生命。
最後保羅提出對聖靈應有的態度:「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8:13) 這裏可以與前面的經文相互對照:「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8:3~4)
這兩節經文講的是同一個概念,是把順從肉體與順從聖靈來對比。不同的態度導致不同的結果,是死亡與生命兩種截然不同的命運。而決定的關鍵就在,我們是體貼肉體去追求滿足肉體情慾的事,還是體貼聖靈的照管走成聖的道路。
從主觀及客觀兩角度看待與主同死與同活
綜合以上的經文分析,我們也可以用主觀及客觀兩方面看待「同死與同活」。耶穌的受死與復活是發生在歷史上的事實。救恩的大功已經由耶穌完成了,我們因著耶穌的救恩被稱為義。當我們接受救恩,就代表我們的舊人就已經與耶穌被同釘十字架上,這是過去發生的事件,是客觀的「與主同死」。除了客觀的同死之外,主觀上我們也應看待自己的舊我與耶穌同被釘死,就如「向罪看自己是死的」(羅6:11)。但光是「看待」並不足夠,還要在生活上經歷聖靈實際治死身體的惡行、讓犯罪的本性無法再心裏發動。所以「與主同死」主觀的兩種行動,就是讓「舊人和主同釘十字架」,並「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
同樣的「與主同活」也有客觀與主觀兩方面。客觀的與主同活就如羅馬書六章四節所說:「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基督徒已經因著信藉著洗禮表明與基督聯合,同死同復活的事實。從神已經完成的救贖之工來看,基督徒已經與主同死、同埋、同復活、同升天。(弗2:5~6)這是客觀的活。除了客觀上知道自己與主同活的地位,信徒主觀上也應:「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6:11)在觀念上與耶穌的代死與復活的事認同。並在行為上實際經驗「與主同活」的新生命。心裏認定、並行為上親身經歷「與主同死、同活」就是脫離罪的綑綁最有效的方法。(黃子嘉,2004)
成聖論在生活中的實踐
一個完整的神學論述不僅要在聖經中找到充分的支持,同時也要在實踐上確實有效、不至於窒礙難行。聖經是一本重實踐的書,每一段記載在聖經中的真理,無不是對今日的信徒發出可以應用的信息。正如提摩太後書中說的:「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6~17) 當我們暸解聖經中有關成聖的教導,自然會思考,我們應當如何活出成聖的生命來。
需要避免的錯誤
首先我們將一些錯誤的教導摒棄在外,這些說法都不合聖經一貫的宗旨,值得我們警戒並加拒絕(俞繼斌 )。例如:
1. 無為主義:成聖是永遠達不到的目標,所以無須追求。
2. 苦修主義:以功德的心態追求成聖,苦待己身,以交換神的獎賞。
3. 完美主義:追求心中完美的目標,相信可以靠自己的努力達到完美的地步。
4. 律法主義;忽略了神的恩典與憐憫。因此戰戰兢兢地深怕得罪神。回到了法利賽人表面的敬虔。
5. 感覺主義:完全以自我的感覺為中心。認為成聖的最高境界是與神同在的神祕經驗。
實際可行的做法
知道了追求成聖需要小心避免的錯誤,我們更想找出一些積極可行的做法。值得我們參考的是衛斯理所倡導的成聖觀「基督徒的完全」。他強調人在追求成聖上應付的責任。認為成聖是基督徒重生以後,第二次的恩典。因著基督徒的渴慕追求,完全的奉獻,單純的信心,以及聖靈的充滿,我們可以除盡罪性,充滿上帝完全的愛,這是今生可以達到的境界。雖然在神學上仍有爭議,但是卻因著它能被實踐,以致能達到一些正面的果效。就是千千萬萬的英國人,願意按照約翰衛斯理的教導去追求和遵行,甘心擺上個人在成聖所應盡的責任,完全愛神愛人。帶給日趨世俗化的英國社會一股清新的潮流(李華榮,2005)。以下列舉一些可以實踐的做法:
1. 有單純願意追求成聖的心志:要滿足神命令我們成聖的要求,首先要有願意追求的心志。成聖既是神的工作也要人對神的順服來配合。神不會作工在抵擋神的人身上。我們所要做的是順服聖靈在內心的指引、感動、制止、責備等工作。神看重我們動機的純正,勝過行為的完全。保有一個願意順服神命令的單純動機,把耶穌所說最大的誡命:「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太22:37~39) 當成追求成聖的目標。以動機作為聖潔的試金石,避免了一切虛有其表的敬虔,和律法主義。
2. 認真對付並勝過罪:對聖靈的警告敏感,逃避一切導致犯罪的環境或誘惑。偶而被過犯所勝,不要灰心,主的寶血永遠有潔淨的功效。回到神面前,誠實的尋求赦免。千萬不要落在對犯罪已經不再有感覺的習慣中。雖然罪的試探和引誘仍然存在,但神的恩典,永遠的大過罪的力量。讓神的愛在人心中工作,就能防止內在或外在的罪。勝過罪的秘訣是「與基督連結」。 誠如主對門徒的教導說:「你們要常在我裏面、我也常在你們裏面。…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約15:4~5)
3. 倚靠基督不斷更新:基督徒的成聖之路是在錯誤中學習教訓。我們不是躲在虛幻的真空中尋求完全。乃是活在充斥著聲光刺激、追逐名利的感官世界。這些都是對基督徒信心的真實的考驗。在這種環境下追求成聖,更是要極力倚靠基督。這種倚靠是全面和持續不斷的,這也表示說我們不論是怎樣的人、做怎樣的事,都要求祂的能力在我們裡面工作。只要我們與基督相連,我們就會經歷勝過罪惡,不斷成長更新的生命。
4. 追求成聖是為事工而有的裝備:成為聖潔的涵意之一就是將我們分別出來,為主作工。基督徒的完全不單是一種個人的經歷,也是社會的需要。經歷過成聖的人,應該回應主「愛人如己」的命令,為了人們的身體靈魂的需要去盡力幫助他們。對個人聖潔的追求和對社會更新的使命並重,繼續呼召個人及教會抗拒不聖潔的風氣和制度。 對整個社會產生振聾啟瞶的作用。
結論
在社會風氣普遍世俗化的今天,追求成聖的教導越來越少人提及,幾乎已經成為絕響。面對世界對聖潔生活的排斥,此時教會中對成聖的教導愈發顯得重要。不單是因為成聖是神的命令,同時它也是被神稱義的聖徒新生命的真實表現。別人可以否定你傳的福音,但無法否認相信福音的人被神改變的真實見證。願每位基督徒以成聖為我們一生追求的目標,連於元首耶穌基督,靠著聖靈的力量,勝過罪惡的權勢,作一個心地光明、表裏如一的聖徒。
參考文獻
1. 楊牧谷 (1997) ,當代神學辭典,校園書房出版社,1997
2. 李天德譯(1973),協同書,台灣嘉義宣道社印
3. Gruden, Wayne (1994), Systematic Theology, Zondervan,1994
4. Stott, John R.W. (1994), Romans, God’s Good News for the World, IVP,1994
5. Moo, Douglas J (1966),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Eerdmans Publishing Co.
6. 黃子嘉,(2004),二十一世紀基督徒裝備一○○課,華福中心
7. 俞繼斌,成聖觀的再想,信望愛站http://bible.fhl.net/luther/luther9.html
8. 李華榮 (2005),衛斯理的成聖觀,中台論壇http://www.ctt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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