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9, 2022

路德的十架神學

 

路德的十架神學

絕對沒有人會想到,馬丁·路德在1517年10月,為反對羅馬天主教贖罪劵所發表的《九十五條論綱》(95 thesis),會引發宗教改革運動。這篇論綱的目的是要為當時的一場大學辯論提出一個論述的架構。路德是要對贖罪劵的實施提出修正,並非要廢除它。他確實不是要為廣泛蔓延的神學和教會改革提出改革事項。

其實,1517年9月4日,在《駁經院神學》的論述中,他曾提出更具爭議性的議題——批判中世紀神學幾個世紀以來所使用的方法。但這個論述在毫無爭議下就通過了。確實如此,從人的角度看來,是因為許多特殊之社會、經濟和政治因素的結合,才使得後來的九十五條提綱,成為宗教改革的導火線。

海德堡論綱

然而,導火線被點燃時,教會卻犯了致命的錯誤——認為這是微不足道的地方性事件,而讓路德所屬的奧古斯丁社團來處理。社團決定要在1518年4月於海德堡召開會議,並且要路德發表一系列關於其神學的論綱,以供他的弟兄們評估。就是在這裡,那平淡的九十五條論綱給予路德一個機會,可以清晰的闡述,他先前在9月份所發表關於經院神學的論述。

海德堡辯論有兩個重要性:首先,辯論中現了另外一位宗教改革的巨人:馬丁·布塞(Martin Bucer)——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的宗教改革家,晚年成為劍橋的神學教授。他不但知識淵博,並且對教會的前途獨具慧眼。布塞對那時代的改教者頗具深遠的影響力,不下於約翰·加爾文。1517年路德在海德堡的論述,使他首次感受到改教的思想。然而,他對路德向教會流行的經院神學,所作的攻擊感到驚訝時,卻忽略了路德論述的神學中心思想。也就是海德堡辯論的第二個重要性——十字架的神學。

十架神學

路德在辯論結尾時,提出了一些的議題(以路德獨特的方式),這些議題看起來似乎荒謬的,至少是很難以琢磨:

第19條、任何人,若把神不可見之事看作是可被參透如同實際之事(羅1:20),都不配稱為神 學家。 第20條、然而,透過苦難和十字架來理解神可見且顯明之事的人,才配稱為神學家。 第21條、榮耀神學的神學家以善為惡,以惡為善。十架神學的神學家則以言之以實。 第22條、把神所做的不可見之事看為是人能參透的,這種智慧是完全傲慢、盲目、剛硬。 路德,海德堡論綱

這些陳述實際上包含了路德神學的中心思想,如果領悟到他所用的那些難懂的詞匯所要表明的意思時,它們不但照明了路德神學教義的內容,並且清楚的指出他認為神學家所應該具有的思想模式。他的確把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具爆炸性的十字架論述,發展成為一個完整的神學議題。

路德論述的中心思想,認為人不應該推測神的本性,如何預見祂要向哪些人啟示祂自己。因此,他把神的自我啟示看作是一切神學的共通原則。可能連歷史上所有的異端都會同意這一點,因為不論是自然的、理性的、文化的,或其他的神學,都預先假設了神啟示的存在。

但是,路德對啟示的定義是狹義的。神在道成肉身中向人啟示出祂對人的憐憫——當祂在人類血肉之體中啟示祂自己時,其啟示的最高峰,乃發生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路德有時候把基督釘十字架稱為是“神的背”,其意思是——神的作為與人的理性是互相矛盾的。

這樣,“榮耀神學的神學家”乃是根據人的理性對神的期望(神像什麼樣子)來建造他們對神的認識。結果,他們卻使神看起來像他們自己。然而,“十架神學的神學家”則以被釘十字架的基督為基礎,來認識神的自我啟示。

含義

這種立場具有革命性的含義。首先,路德要求所有神學的詞匯,都要因著對十字架的認識而被修正。以“能力”一詞為例,當榮耀神學的神學家在聖經中讀到神的大能,或使用此名詞時,他們會認為神的大能與人的力量類似;把想像中最大的能力無限擴大,來理解神的大能。然而,從十字架的角度來理解,這樣的解讀與神的大能之真義是完全相反的。神的大能,是在十字架的軟弱中彰顯,因為正是在耶穌看似被邪惡力量和敗壞的屬地權勢打敗的時候,他顯明了神的大能——耶穌征服了死亡,戰勝了所有邪惡的力量。所以,當基督徒講到神的大能,或是教會和基督徒的能力時,都應當根據十字架的意義來理解——隱藏在軟弱下的能力。

對路德而言,同樣思考模式必須被應用在其他的神學用語上。舉例來說,神的智慧是在愚拙的十字架上被顯明出來。誰能夠發明這種愚拙的想法——神取了人的肉身,並且代替罪人死於可怕的苦難;為了要潔淨罪人,神自己擔當了他們的罪;為了要興起有新生命的子民,祂自己卻順服至死?我們可以繼續以同樣的看法來理解其他的名詞:生命,祝福,聖潔,和公義。每一個名詞都必須按照十字架的真理加以重新思考。這些都是重要的神學觀念;人很容易就把他自己本身的印象植入其中;這些神學觀念都必須被放在十字架的亮光下,再被重新鑄造。

這樣的洞察力(是路德思想的要素之一),賦予其神學一種內在的邏輯性和統一性。以路德對稱義的理解為例,神宣告信徒是義人,不是藉著人原有的和本質上的義(任何靠信徒本身所成就或取得的),而是基於一種外來的義(alien righteousness)——就是基督的義,這義是在信徒以外的義。難道這不奇怪、不尋常,但卻是神十字架的奇妙邏輯嗎?人的確是不義的,的確是被罪污染的,卻被神宣告為聖潔和義的!這樣的真理,是人理性的邏輯所無法理解,但按照十字架的邏輯,卻是十分合理的。

神愛那些不可愛和不義的人,是在他們有任何愛神的傾向之先,這又如何解釋呢?對於榮耀神學的神學家們而言,他們認為神,就像他們自己和其他的人一樣,只回應那些可愛良善的人,或是那些贏得他們好感的人。但是,十字架的真理告訴我們,神卻非如此。與人的理性相反,神並不要求其所愛的對象先愛祂;祂在先的愛會創造愛,並且沒有任何預設條件。耶穌被釘十字架的醜陋殘忍的一幕,卻啟示出神令人驚奇、出乎意料之外的溫柔和美麗。

基督徒倫理的關鍵

路德沒有把十架神學侷限於神客觀的啟示上,而視其為理解基督徒倫理和生活的關鍵。兩者共同的根基是信心:對不信的人,十字架是荒唐無意義的;從表面上看,它是被神咒詛的人受擊打污穢的死亡。不信的心對十字架的理解是——希臘人認為它是愚拙的,猶太人認為它是上帝的刑罰(完全取決於你認為罪是智力上的傲慢,還是道德上的自義)。唯有被信心開啟的心思,才能認識到十字架的真實意義。神的啟示隱藏於外在的形體中。信心是神所賜的禮物,不是人類心智本身的能力。

這種信心的原則讓信徒瞭解到他應該如何去生活。基督是大君王和大祭司,信徒藉著與祂聯合,也是君王和祭司。事實上,君王和祭司在信徒身上所扮演的角色,就如同基督一般:借著受苦和自我犧牲服事他人。信徒借著做每個人的僕人,成為所有事物的君王;信徒藉著順服於所有人之下而全然自由。正如基督藉著在十字架上的死,彰顯了祂的王權和大能;信徒為他人的益處而無條件的捨己。我們應該像小基督一般對待我們的鄰舍,這樣做,會使我們認識作為神兒女的真實意義。

這樣的論述是具有爆炸力的,它為基督徒權柄下了一個全新的定義。舉例而言,長老並非那些使用權力欺壓他人,用地位、財富或學位來強化自己意見的人。真正的基督徒長老是奉獻他整個生命來服事他人的人。而這種服事是痛苦、困難和卑微的。然而,他這樣正彰顯了如基督般的權柄——就是基督自己藉著祂肉身的生命,以及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所彰顯出來的權柄。

借著苦難得祝福

十架神學對信徒的意義並不止於此。神也按照十字架的模式,來處理和對待藉著信心與基督聯合的信徒。簡言之,就是苦難越大祝福越大。

生活在富裕西方的人,很難接受這樣的觀念。舉例來說,許多年前我在某教會教導這個主題,我指出十字架不只是講到關於代贖,更講到神如何對待和處理祂所愛的人。聚會結束後,有人反駁我,認為路德的十架神學忽略了十字架和復活,是代表著咒詛被逆轉的開始,因此我們應該期待祝福。專注在受苦和軟弱上,就等於忽視基督的職事在末世的重要性。

當然,此人未能徹底地運用路德的十架神學。其所言雖然對,卻未能按照十字架來理解。是的,路德會同意咒詛的逆轉,但這逆轉被顯明出來,是因為良善完全顛覆了邪惡。如果基督的十字架,這一人類歷史最邪惡的行為,能夠與神的旨意一致,並且成為擊敗邪惡的力量,那麼其他的惡也會被顛覆來稱為善的源泉。

不僅如此,如果基督的死是一種祝福,那麼信徒所經歷的任何邪惡,都也可以成為祝福。咒詛的確被逆轉,祝福的確要流溢;但誰能宣告這些祝福,必須與富裕的美國人所熱望和期待的,互相吻合呢?對路德而言,十字架教導我們基督是地上最受祝福的人;基督藉著十字架啟示祂所受的祝福,正出於祂的受苦和死亡。如果那是神對待祂的愛子的方法,那些藉著信心與基督聯合的人,難道有任何權利有不同的期待嗎?

有些人,像《壞事發生在好人身上》的猶太拉比作者:哈羅德•庫希那(Harold Kushner),對邪惡的看法與路德不同。但是,路德會說,這些事的確會發生,因為這是神對信徒的祝福。神是藉著祂在信徒心中奇妙的工作(與我們所期待的相反)來成就祂的善工;祂的確會藉著明顯的咒詛,來達到其祝福的目的。

的確,當我們領悟到,歷史上最大的罪惡——基督的死,是出於三一真神玄妙深奧的旨意,但卻未使神與道德的罪有所關聯時,就解決了那個古老的問題:免除全能的神對邪惡的責任。邪惡的問題不在於要找到它的出處,因為它沒有被啟示出來。在十字架的時刻,邪惡清楚地被良善全然的推翻毀滅了。是基督的十字架,使羅馬書八章28節就成為真實的:神若能使極大的邪惡,逆轉成為極大的祝福;祂就更能使那些玷污人類歷史的罪惡(從個人的不幸到跨國的大災難),得以轉變達到祂良善的目的。

路德的十字架神學極其豐富,無法在一篇文章中詳述,但是我相信,藉著以上簡單的描述,在思想哥林多前書時,會認識到外貌和事實之間的巨大反差。這種反差遍佈在聖經中,且被馬丁路德有力地匯集起來,使我們可以挖掘到這種神學思想豐富的礦脈。這是神學的金礦,是對於感覺主義、成功神學,以及過分屬世之末世觀的解毒劑。十字架不只是神為我們贖罪的地方;它也是一個深奧的啟示:告訴我們祂是什麼樣的神,祂如何對祂所創造的萬物施行祂的作為。


作者:卡爾·楚曼
翻譯:唐興;校對:王一

卡爾·楚曼博士(Dr. Carl R. Trueman),費城威敏斯特神學院(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歷史神學與教會歷史教授;美國正統長老會(OPC)按立牧師;著有 The Creedal Imperative,Histories and Fallacies: Problems Faced in the Writing of History 等書。

英文原文載於New Horizon, 2005年10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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